5月25日,被害人母親王女士告訴記者,事發前半年,兇手曾敲過她家門。“當時是我妹妹開的門,女兒在卧室里工作,當時兇手看到是她開門便說‘原來家裡還有人啊’。”王女士向記者表示,她的訴求是兇手被判死刑。

事發當天,被害人從貓眼裡拍到兇手。
王女士告訴記者,2024年6月9日事發後,她和妹妹前往警局,指認兇手時,妹妹才回想起兇手半年前來敲門一事,“當時根本沒想到她會是殺人兇手,以為就是一個陌生人敲門而已”。其妹妹還看到兇手登門時手裡提着一個黑色塑料袋。
王女士還稱,女兒平時在家線上辦公,日常喜歡跳舞,經常去家附近的舞室,“我們住9棟,兇手住28棟,我們出門必然經過這棟樓。我猜測兇手在事發前就注意到我女兒了”,但二人並無交集,直至事發。
據南方都市報此前報道,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異常,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無故竄至成都市郫都區紅光街道鵑興路666號中航城小區部分住戶門口,進行敲門滋擾和辱罵。
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該小區8棟1單元無故對部分住戶敲門滋擾時與個別住戶引發口角爭執,公安民警根據現場人員報案出警處置,因其拒不配合調查和辱罵民警和住戶,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後,梁某某便隨身攜帶刀具等器械在小區內對部分住戶進行敲門滋擾。
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某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9棟1單元3樓305號房時,該房住戶被害人王某某發現異常後,通過母親王某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
小區保安黃某某到場勸離梁某某時,王某某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某衝到305號房門處與王某某抓扯、打鬥,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某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某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某頭部數下,保安黃某某見狀上前制止無果,王某某隨之受傷倒地,後黃某某撥打120、110電話報警,王某某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梁某某經公安民警同意後隨父母自行駕車就醫。
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並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公訴。
據出庭通知書,案件將於5月27日9時30分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開庭前會議以及公開開庭審理。王女士稱,“現在女兒已經入土為安”。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的訴求是兇手能判死刑,“如果在家都不安全,去哪裡能安全”。
編審:符亞麗
終審:周健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