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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靈活就業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繳納基數的20%,其中8%進入個人賬戶,12%進入統籌賬戶。
有網友諮詢:“為什麼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社保費用不能像一般職工一樣,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今天和大家分析下其中的原因。
養老保險制度屬於一種福利性的制度,也是一種互助性質的制度。
所謂的福利性制度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個人繳納的歸自己所有,單位繳納的進入統籌部分。職工退休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部分就屬於福利待遇。
另一方面,當個人賬戶總金額領取完畢以後,依然可以繼續領取,此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同樣屬於福利待遇。
所謂的互助性質,同樣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職工退休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時候,存在“劫富濟貧”。
基礎養老金=社保基數×(1+月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比如某職工月繳費指數為2,最終計算養老金的時候,(1+2)÷2=1.5小於2;
但是某員工繳費指數為0.6,計算養老金的時候,(1+0.6)÷2=0.8大於0.6。
另一方面,在現實中當前年輕人參加社保,統籌賬戶的金錢進入全國基金管理,用來給當前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待遇。
我們下一代繳納的社保費用則用來給我們發放養老金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金額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不現實!
首先,如果靈活人員繳納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將會導致單位要求或者職工本人要求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而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將會被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替代。
其次,靈活人員繳納金額進入個人賬戶,會導致國家統籌基金的額度越來越少。沒有足夠的金額進行福利發放和互助救助,養老金制度最終將無法實施。
最後,靈活人員繳納的金額全部進入個人賬戶,本身意義上沒有參加互助,但是最終領取養老金的時候卻又享受互助,這一點並不公平。
國家提倡多繳納多得到、長繳納長得到。
靈活就業人員一般需要繳納20%比例的社保費用,但是只有8%比例進入個人賬戶,其他的12%和自己已經沒有關係。
實際上,只有個人的8%比例、繳納年限才是關係,也是退休後計算養老金的最直接參數。
實際上,靈活就業人員選擇最低檔次的繳納基數是最划算的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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