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如是說:
我和初戀女友從初中二年級開始建立了戀愛關係,高中、大學,我倆均是同班同學。
事實上,我比初戀女友學習成績好,原本可以去更好的學校上大學,但為了能和初戀女友在一起並照顧她,我選擇了委曲求全。大學畢業之後,我們一起考取了成長城市的公務員。
原本以為,我們結婚這件事是鐵板上釘釘,沒想到,我們的感情最終敗給了一套房子以及30萬元的彩禮。
直到初戀女友和當地一個公子哥結婚之後,我被動地對這段感情死心了。
兩年後,我在親戚引薦下,認識了我老婆,交往半年後,我倆和結婚了。
講真,之所以和我老婆結婚,兩個原因:給父母一個交代;繁衍子嗣。
沒想到的是,在和我老婆結婚之後,我不用做舔狗,且雙方在相處期間特別合拍,這也算是意外驚喜吧。
木子李情感淺析:
我相信,對於很多人而言,在結婚之前,都曾邂逅過一個愛而不得的人,那時候,人們會覺得,找一個合適的人結婚,沒有幸福可言。
說一個較為簡單的道理:關於父母、關於子女,我們都沒得選擇。
即便是父母不好看,或者子女不好看,在我們心中,都是最親的人。
因為我們在優選結婚對象的時候,會提前給自己設定一個框架,當我們的結婚對象不是我們的理想型時,我們就會刻板地覺得,自己只是為了結婚而結婚。
依然覺得:兩個人的感情,只要交心,最終必然會沉澱親情。這份親情,又怎能是愛而不得的愛情可以相提並論的?
在你邂逅你老婆之前,你一直錯誤地認為:你這一輩子,除了你初戀女友,心裡再也裝不下別的女人了,即便結婚了,也只是為了給父母一個交代,或者繁衍子嗣。
現實告訴你:時間會讓你淡漠你愛而不得的那個人,與此同時,也會讓你越來越依賴陪着你柴米油鹽的那個人。
我們沒有必要為了一個辜負了自己的人去否定愛情。
我們要學會善待那個和自己牽手婚姻並給予自己最起碼陪伴的人。
(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