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一年芳草綠,又是一年清明時,人們以各種方式緬懷先人、寄託哀思,但任何祭祖行為都應以尊重公序良俗、維護公共安全為前提。記者4月2日獲悉,廣州白雲法院審結一起因迷信“風水”引發的放火案件,被告人梁某為所謂“祖墳風水”付出了沉重代價。
2024年3月26日20時許,梁某到廣州市某路附近,認為陳某等人經營的廢品站所堆放的物品阻擋道路影響自家祖墳風水,在迷信的驅使下,他不顧公共安全,遂持打火機點燃堆放在該廢品站門前的廢舊布料,後逃離現場,火勢危及附近居民、車輛的安全,幸得附近群眾發現而被及時撲滅。
公訴機關認為,梁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應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梁某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梁某無視國家法律,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梁某犯放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梁某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白雲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梁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該案件現已生效。
經辦法官指出,放火行為的危險性在於其不可控性,一旦火勢蔓延,後果往往超出行為人的想象。本案中,梁某的僥倖心理和荒誕執念,險些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法律不會因為“無知”或“迷信”而網開一面,任何挑戰法治底線的行為都必須付出代價。
法官在此提醒,清明祭祖,重在心誠,真正的敬祖,不是用迷信行為去“改運”,而是以文明、安全的方式表達追思。隨着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祭祀的方式也越來越文明、越來越多樣,人們可以選擇鮮花祭掃、植樹祭祀、網絡祭祀、踏青遙祭等更加文明、安全、低碳、節儉的祭祀方式來緬懷先人。同時,人們應自覺遵守文明祭祀和森林防火有關要求,並在祭掃時不要在樹林、草地等偏僻處抽煙、焚燒紙錢、燃放鞭炮,避免引發火災。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雲法宣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王燕 通訊員:雲法宣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莫麗平、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