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堵車”的源頭總會是兩台並行的車,其中一輛車是限速較低的貨車,另一輛車大概率是卡羅拉或者軒逸們……在出行高峰期里的高頻堵車大多是因為出現了慢車,這些車習慣於在高速公路低速駕駛,在所謂的“超車道”上開到八九十就會覺得風馳電掣;而諸多重型貨車的最高限速就是這個標準,抑或者是滿載之後不敢於開太快,於是兩類車一旦並行就能長時間的並行。
堵車也就是難免的結果。
此類車輛在雨天的高速公路上會更加的保守,近期雨水非常多,於是筆者又遇到了這種情況;當一路超車至最前端的時候果然看到了上述場景,最終只能通過鳴笛和閃燈來持續提醒,然而最終還是沒有讓小車司機醒悟,還是運載着重型裝備的貨車無奈的加速讓道。
難道這些小車司機不知道不能在“超車道”上低速行駛嗎?
這是許多司機都在疑惑的問題,然而最大的可能性是這些司機真的知道,而且可能比那些存在疑惑的司機了解的更多。
現在沒有“超車道”的存在了。
所謂的“超車道”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的第10條、16條和17條有所提及,其中明確說明車輛可以借用超車道超車但超車之後需要立即駛回原車道,不可以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規則是明確的。
但是該管理辦法在2004年9月3日就廢止了。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實施條例里已經沒有“超車道”這個詞,只有高速公路不同車道的限速標準。所以許多老司機其實是知道高速公路不再有“超車道”的,所以才敢於在左側車道低速行駛;當然其敢於低速行駛的原因還有另外兩個,其一是不知道新規中對不同車道最低限速的要求,其二是明知道最低限速要求但並不怕!原因在於截止目前對於低於車道最低限速的駕駛行為依然過於包容,多數情況可能不會被記錄和處罰,即便低於20%以內也沒有實質性處罰。
大於等於三車道的高速公路左側車道最低限速為110km/h, 中間車道是90km/h,右側車道是60km/h;雙車道高速公路左側車道最低限速為80km/h,右側車道標準相同。
最容易堵車的是雙車道路段。
那麼雙車道高速公路左側車道低於最低限速20%沒有實質性處罰的話,最低車速則能低至80km/h以上;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為120km/h,時速懸殊40公里,差距可見一斑,堵車的概率也是可想而知的。
觀點:
高速公路行車道應當嚴禁低速行駛,高速公路設計的初衷是保證車輛以安全的高速行駛。對於低於最低限速10%以內的車輛可免於處罰但應記錄並警告,如果累計超過3次則應當進行實質性處罰。車速低於最低限速10%以上則應當有實質性的處罰,比如罰款200元並記3分,超過20%、50%則有更大程度的處罰。
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不僅會影響交通效率,造成浪費並增加排放;同時還會提高交通事故率;可以說一輛超速行駛的車輛往往只能影響其自身或少量汽車的行車安全,而一輛低速車可能影響的是幾十輛乃至數百輛車的行車安全,其危害更大。
對於低速車應當“0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