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孩子,都在氣頭上,對孩子能沒有傷害嗎?遇到這樣的事情後悔都晚了,所以最愛孩子的,永遠是最先放手的那個,不愛的才只會霸佔。
少見這樣當爹的,摔到孩子又不管了,還是媽媽管,爛攤子都是當媽媽的收拾,遇到這樣情商低,情緒不穩定的人,怎麼樣都是孩子和媽媽受罪。
搶什麼孩子,只要孩子能好好的,生活無憂就好,也比有不好的後果強吧,生命第一重要,不管是危及到誰的生命,都要先保命要緊,該放手就放手,不要留有遺憾。
孩子有什麼閃失,最受苦的就是孩子,把孩子胳膊、腿拉斷,那不是孩子一生的痛,一生的不幸嗎?怎麼那麼不明白,有這樣互不相讓的父母,孩子不遭罪才怪。
兩個人有一個肯吃虧的,孩子都不會這樣,作為父母,要先考慮孩子的安全,為孩子着想,而不是兩個人爭輸贏,最後贏了自己,輸了孩子 ,值嗎?
什麼叫一失足成千古恨呢?這不驗證了這句話嗎?孩子沒了,作為父母就成了索命冤家,別說分手了,讓對方償命的心都有,好端端的一個孩子,剛剛見證世界的美好,還不到上學年齡,就被父母的無知,扼殺了生命,失去了童真的快樂與無憂,就此划上了句號,多可惜呢?讓人痛心。
父母婚姻不幸,遇到問題,要好好溝通,千萬不要把孩子扯入兩個人紛爭之中,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去法院起訴,也可以好好商量,為什麼非要你爭我奪,拿孩子生命開玩笑呢?
兩個成年人,難道對孩子一點安全意識都沒有嗎?別說生命,就是那種搶法 ,一個扯胳膊一個扯腿,也很危險,孩子骨頭那麼脆,萬一傷了胳膊、腿也是孩子一生的痛苦,怎麼就不能多想想孩子呢?
還不放手,還如此爭奪、撕扯,最終父親搶回了孩子,媽媽還在後面追,父親不小心滑倒,把孩子摔了出去,還是媽媽送去醫院搶救,爸爸卻不敢露面,也不出錢救治。
最後孩子因救治無效身亡,才三歲的孩子,就這樣被父母無緣無故葬送了生命,作為父母是不是一生的遺憾與痛苦,一個年幼、活潑可愛的孩子,還沒來得及享受他人生的繁華與輝煌,就悄無聲息地被無知的父母摧殘、迫害了,還說不是故意的。
怎麼才算故意,爭孩子的時候,就應該先把風險想到了,你想想你搶孩子,你要先想到萬一,萬一有個閃失怎麼辦,孩子胳膊、腿拉斷怎麼辦,這都是風險,別說那種生命風險了,想到這點,也該消停了吧,也不會再搶孩子了吧,早點提前放手,冷靜思考,沉着面對,還會有這樣的事情嗎?
所以告誡所有父母,當兩個人感情出現問題,出現矛盾時,牽扯到孩子撫養權時,要千萬記住,萬萬不可失去理智、失去控制去搶奪孩子,爭奪孩子。
孩子第一重要,無論父母有多大的矛盾,多大的不堪,都要以先保護好孩子、保護好孩子的生命安全為前提,絕不能有任何傷害孩子的行為,如果有,要趕快放手,立即停止對孩子的傷害。
無論兩個人怎麼樣,婚姻幸不幸福,孩子都是父母的未來,是父母的一切,千萬千萬不要傷了孩子,如果傷了孩子,痛苦的就是父母,可能最痛的就是媽媽。
所以作為媽媽 無論我們多麼委屈不舍,只要能讓孩子不受傷害,不受折磨與摧殘,孩子能好好活着,就是孩子和媽媽的幸福,孩子好,一切都好。
不管孩子跟誰,只要孩子能開心快樂、平安健康,那就是好的,不要隨便和沒有人性、沒有血性,情緒不穩定的人爭奪孩子,那樣只會傷害自己可愛的孩子,對孩子成長也有心裡陰影。
孩子是媽媽懷胎十月,一朝分娩的生命,孩子的命就是媽媽的命,我們不能只顧自己能得到孩子,而不顧及孩子的安全,去隨便搶奪孩子,你要看對方是什麼人,當孩子跟着自己,對方讓孩子沒有安全時或者事情無法改變轉折時。
只要他能保證孩子有好的未來,好的前途,不虐待孩子,能保住孩子的生命,為了孩子的安全,作為媽媽可以做出無畏的犧牲。
只要孩子能健康成長,幸福,不受傷害,即使媽媽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因為媽媽丟了孩子就是丟了媽媽的一條命 ,等於以前的自己已經不復存在了 ,即使活着,也是換了一個人,猶如軀殼,毫無意義。
所以當孩子受傷害時,作為媽媽一定要先以孩子為重,以保護好孩子為前提,其他都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