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生孩养孩送托儿所请保姆基本不花钱、看看当年的福利待遇
上月26号,头条推送来一篇“当年部队大院家庭,基本都是请保姆,很少叫老家老人来帮助带孩子”——可惜他只当作不理解,自然也说不出原因来!
那我就来说说原因吧,一句话就是“当年不但有保姆费,还有好几种福利费,生孩养孩基本不用自己花钱!”。详细说,就是1955年前后有规定,如图2是 1955年国务院颁发的行政经费开支标准——部队大院也差不多。
(图1 1954年《中国青年》报道的新华社幼儿园)
(图2 1955年颁发的行政经费开支标准 妇婴费)
我来摘要介绍一下(声明:以下数字摘抄与计算可能会错,请以图示为准):这个标准基本涵盖了当时的现在意义的“事业单位人员”,那时大多数还实行“包干制”发“工资分”,后来转为“工薪制”,但福利待遇差不多。可见“包干制人员的补助费”有四大项: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病人伙食补贴与妇婴费——生孩养孩在妇婴费里,是个大头,具体规定大致如下:
一、妇婴费?包括:①妇女卫生费,每人每月发3分。②生育费:大产177分、双生238分,小产71分。③小孩抚育费④子女教养补助费。
其中小孩抚育费?又包括保育费、保姆费与医药费,具体规定为:
①保育费:两周岁以内每人每月67分,两周岁以上至4周岁72分,4周岁以上至7周岁77分,7周岁以上82分(包括生活、服装及零用费等)。
②保姆费:有一个7周岁以内,每月85分,两个均未满两周岁170分,其中一个或两个超过两周岁110分,三个170分,4个195分,5个255分,超过5个每一个增25分,超过7周岁不发。
③医药费:每个小孩每月16000元,由机关统一参加公费医疗或交个人自理。
——至于这个工资分的含金量到底是多少?本号一下子也难得搞清,只提供一个可比例子: 1953年北京“中盐公司”计划处统计科一个女科员一个月份的工资单——工资分230,8月份发工资,每工资分发旧币2461元、相当于新币2角5分,共发工资现金旧币56万6千多元、相当于新币56元6角。以此换算,1工资分约合2角5分钱。
试想,这位女干部如果结婚,生一个孩子送托儿所,能得保育费67分约合16元7角;若请保姆能得85分约合21元2角……干嘛不多生多育呢?干嘛不请保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