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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朝皇帝名叫赵顼,是宋英宗赵曙的长子,治平四年(1067年)继帝位,年仅19岁;元丰八年(1085年)驾崩,时年38岁。庙号神宗,谥号英文烈武圣孝皇帝,史称宋神宗。
宋神宗
谥号与庙号,都有劝善戒恶的功能。庙号起源于商朝,按照“祖有功而宗有德”的标准,开国君主一般是祖,继位君主有治国才能者为宗。如刘邦、赵匡胤是开国君主,庙号为太祖;李世民、赵匡义是有治国才能的第二任君主,庙号为太宗。
谥号确立于周朝,是后人对君主和三品以上大臣给予的盖棺论定的评价。美谥,是颂扬类的谥号,如“文”表示有经纬天地之才、勤学好问之德,“武”表示有威有德,“平”表示治国有方。恶谥,是批评类的谥号,如“炀”表示好高骛远,“厉”表示杀戮无辜,“幽”表示受到蒙蔽,“灵”表示不走正路。中谥,是同情类的谥号,如“愍”表示遭遇大难,“怀”表示软弱短寿。
赵顼的庙号被定为“神”,是令人玩味的。大家来看,“神”字由表示祭台的“示”和表示雷电的“申”构成,本义是天神,泛指人的精神和虚无缥缈的神灵,后来引申为不同寻常、不可思议。但庙号里的“神”,却是指“民无能名”,也就是“无法评价”的意思。赵顼驾崩后,保守派卷土重来,全面执掌了朝政,废除了所有新法,否定了前朝的变革。
尽管变法派大臣说他有功,但保守派却认定他有过。此时临朝听政的又是保守派的总后台高太后,只不过当妈的不方便骂儿子,其他人更不敢骂他,只好含糊其词,宣布“不知道如何评价”,上庙号“神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明朝有一个万历皇帝,几十年不上朝,十分荒唐,他的庙号也是神宗。
说实话,宋神宗和明神宗天差地别,不可同日而语。宋神宗的品质几乎无可挑剔,他仁慈,体察民情,恤孤养老;他谦恭,克己复礼,尊重宰相;他简朴,从不大兴土木、游山玩水;他好学,常常因此废寝忘食。
他登基后,下决心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现状,多方寻找“富国强兵”之策。他还披上全副盔甲去见祖母,问:“娘娘,我穿着这副盔甲好吗?”不久,他就把王安石推到变法的前台。
变法内容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建立了国家财政计划委员会——制置三司条例司,由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负责筹划国家财政,制定和颁布新法,下决心向冗费、冗官、冗兵开刀,一场从富国、强兵到取士的全面变法拉开大幕。
均输法,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推行。朝廷拨出500万贯钱和300万石米,作为采购经费,变地方供奉为中央采购。初衷在于限制地方官员腐败。
青苗法,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推行。又叫常平新法,就是把常平仓、广惠仓的政府储备粮1500万石拿出来作本钱,在农户稻麦刚生出青苗,尚未变黄,存粮往往已经吃完,“青黄不接”时,以20%的利息借贷给农户,半年后——稻麦收获后加20%利息偿还。
青苗法固然是朝廷的生财之道,但对于饱受青黄不接之苦的农民来说,也算是一个福音。以放高利贷为业的地主、豪强对此痛恨,是很容易理解的。至于上级下达贷款指标,地方官吏强行摊派,就超出变法设计者的预料了。
农田水利法(农田利害条约),于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推行。规定各州县需要兴修水利的,小者自行解决,大者奏报朝廷实施。凡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出钱募工兴建的,官府给予奖励。
免役法(募役法、雇役法),于熙宁二年(1069年)十二月公布条目,熙宁三年(1070年)冬在开封府试行,熙宁四年(1071年)十月在全国推行,是一种将民众服役货币化的方式。也就是说,只要出钱,就不必“出差”了。此前,官户是免差役的,而民户按照贫富程度被分为九等,上四等户服差役,下五等户免役。实行免疫法后,官户也需要出钱,因此十分抵触。
科举新法,于熙宁三年(1070年)开始推行。取消明经各科,只以进士科取士。在科举考试中,不再考诗赋、帖经、墨义,只考经义、论、策,并把“三经新义”作为必读书目和标准答案,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有用之才上。理由是:一个人从小写诗作赋,对圣人之言却知之甚少,一旦当了官员,如何治国理政?
保甲法,于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推行,与商鞅的连坐法一脉相承。胥吏改革,于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推行。对没有官阶的胥吏实行俸禄制,可以通过考试晋升为幕职州县官。
三舍法,于熙宁四年(1071年)九月推行。在太学中设立外舍、内舍、上舍“三舍”,每年各舍进行一次总考,决定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分等次。上舍生考取上等的,等于进士及第,获得授官资格;考取中等的,免礼部考试;考取下等的,免解试。为了培养专门人才,设置了武学——军事专科学校,律学——法律专科学校,太医局——医学专科学校。
市易法,于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朝廷设立市易司,拨出100万贯作为本钱,负责平价购买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再按统一定价出售。目的在于平抑物价。保马法,于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推行。变官府养马为民间养马,对养马户减赋税、给补贴。
方田均税法,于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生效。清查耕地,堵住了地主隐瞒田亩、逃避税收的漏洞。对全国耕地依照肥沃贫瘠,分为五等,肥田赋税多征,贫地赋税减征。军器监法,于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推行。建设兵工厂,录用能工巧匠改良和制造武器。
免刑法,于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布。汴京(今河南开封市)的肉行向官府定期交纳“免行役钱”后,就不再向官府低价供应物资,目的是解决官员盘剥肉行问题。将兵法,于熙宁七年(1074年)九月推行。要求将领常驻军中,履行训练和征战义务,以期改变长期以来“兵不认识将,将不认识兵”的局面。
变法成效
对于这次变法的优与劣,史上一直毁誉参半。这个讨论见仁见智,现在公布几组数字。第一组,财政收入。变法前,朝廷财政已经入不敷出。《宋史·食货志》记载,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财政内外收入11613万单位(金、币、丝、绵、柴草),折成钱为6000多万贯(缗、石),其中赤字1570万单位。
变法16年后,也就是宋神宗驾崩的元丰八年(1085年),朝廷财政年收入达到8249万贯(缗、石),仅货币收入就超过6200万贯,其中青苗法利息收入突破300万贯。朝廷内外的府库都已装满,小县的结余也不下20万贯。建成才两年的元丰库,就存储了800万贯。据毕仲游估计,单是把各路青苗、免役、坊场、河渡、户绝庄产的收入,全部划归朝廷作为经费,可以开支20年。
第二组,军费开支。大宋开国时有军队22万人,百年时间增加了6倍,治平元年(1064年)有禁军(朝廷直属军队)69.3万人,厢军(地方军队)48.8万人,军队总人数为118.1万,当年军费支出4800万贯(石),占财政总收入的80%。
变法后,按照合并法压缩了军队。熙宁八年(1075年),禁军压缩到56.87万人,厢军压缩到22.76万人,军队总人数为79.6万人,年军费开支比治平年间减少810万贯。
第三组,农田面积。宋真宗时期,有户数867万户,有垦田5.2亿亩;变法后查出了大量隐田,又开垦了许多新田。元丰六年(1083年)有户数1721万户,全国登记的垦田达到7.2亿亩,垦田面积不仅超过了地域广阔的唐朝,即使后来的元、明也没有超过这一数额。
第四组,粮食产量。熙宁二年(1069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通过农田水利法,全国兴修水利工程1万项,受益农田3636万亩。南方稻田平均亩产近300斤,是唐朝的三倍。每个劳力年产粮食4000斤左右,与1984年大致相当。
第五组,募役收入。变法前,从事政府差役的53.6万人。实行免役法后,所用差役为42.9万人,减少10.7万人。以熙宁九年(1076年)为例,通过募役获得役钱1041.5万贯,雇佣差役花费648.8万贯,尚且结余392.7万贯。
第六组,官吏俸禄。变法前,有官员24000人,朝廷每年支付俸禄1200万贯;而吏和衙役没有一贯钱的俸禄,全靠挖空心思地寻租、讹诈甚至敲诈混日子。变法后,官员数量下降到21900人,朝廷每年少支付俸禄105万贯;而朝廷从熙宁六年(1073年)开始,给所有的吏和衙役发放了俸禄,每年支付吏及衙役俸禄110万贯,实现了“民不加税而利禄以给焉”。
看到这六组数字,如果哪个皇帝还不动心,恐怕就是傻瓜了。当然,站在商人、地主和百姓的角度看这些数字,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牛顿力学定律在社会生活中同样适用:有一个作用力,就有一个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这次变法既没有舆论铺垫,又没做到循序渐进,况且变法的名目如此之多,涉及的群体如此之广,推行的日期如此之急,施行的方式如此彻底,与商人分利的意图如此明显,又打破了“法先王”的儒家传统,因而从一开始就形成了倡导(变法派、新党)和反对(保守派、旧党)两大阵营。
王安石和宋神宗没有办法把人数众多的反对派赶出政府,只能把他们贬出朝廷,外放到地方担任首长。问题来了,因为所有的新法全靠地方政府去执行,于是呈现出一种戏剧性场景,就是由一批反对新法的人,负责执行新法。不可避免地,这些人用种种方法阻碍新法,故意使民众痛恨新法,从而证实新法的罪恶。
熙宁七年(1074年)春,北方发生了一连串旱灾,汴京看门官郑侠把饥民流亡情形绘成《流民图》,呈送皇帝和太后,并在奏折中说:图中所画的,都是臣每天在城楼上亲眼所见,画出来的还不到百分之一。帝辇之下,惨状尚且如此;千里之外,真不知是什么样子!百姓早就家无隔夜之粮,为什么还要戴着枷锁去砍自己的桑树,拆自己的房子?
就是因为要偿还王安石逼他们借的国债,缴纳王安石新设的税费,而原本应该用来救济灾民和平抑物价的专项基金,却被王安石挪作他用了,为政府敛财了。恳请陛下罢祸国殃民之法,延万姓垂死之命。如果陛下依照臣的意见来做,十天之内还不下雨,请将臣在宣德门外斩首示众,以正欺君罔上之罪。
看完图与上奏,宋神宗深受触动,潸然泪下。就因为这次旱灾,加上保守派的推波助澜,作为变法派后盾的宋神宗,竟然陷入了自我怀疑之中,让保守派人士——学士承旨韩维拟定诏书,不仅在诏书中责备自己,还暂时停止了方田均税法和保甲法,进而让王安石离开了宰相之位。
也许是天不助王安石,诏书下达的第三天,居然天降大雨。其实,宋神宗对保守派的打击一直不够得力,特别是对保守派中的元老一味迁就,甚至把反对新法的冯京提拔为参知政事,从而造成了变法派不香、保守派不臭的政治格局。
尽管这场变法发生在宋神宗熙宁年间,从严格意义上应被称为“熙宁变法”,但因为王安石是变法的直接操作者,一直处在舆论风暴的中央,不得不喊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口号,像堂•吉诃德一样挑战风车,表现出“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决绝,所以这场变法多被称为“王安石变法”。
一位旅美学者评价王安石说:“11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是中国历史上的杰出人物。新政是他对时代挑战的回应,显示出与现代方案惊人的相似性;它们已经成为现代世界的灵感来源之一,不只是对于巨变时期的许多中国人来说,而且超越于中国之外——比如,对于远至美国的剩余农产品政策。毫不夸张地说,王安石理应在世界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无论是在变法中所发挥的作用,还是后人对变法人物的评价,允许和推动变法的宋神宗,似乎都成了一个陪衬人,个别时候还是一个隐身人,有时甚至游移不定、动摇彷徨。为此,王安石屡次埋怨宋神宗“刚健不足”“忧畏太过”,还形象地揶揄他“天下事如同煮羹,添一把火,又加一瓢水,羹怎么有熟的时候呀?”一位学者甚至评价宋神宗“气魄不够宏大,思想不够深刻,性格不够刚毅”。
要我说,我们不能怨宋神宗,而是应该分析他为什么有这样的表现,更应该分析他这样的表现对国家是好是坏,是福是祸。宋神宗之所以看似不够宏大、深刻、刚毅,避不开“虚君实相”制度。
众所周知,古代皇帝,尤其是中央集权制王朝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国家最高的精神象征、政治领袖和军事统帅,拥有国家最高裁决权,哪有主动分权给宰相的例子?其实,早在唐代就有一种宰相副署制度。
皇帝的诏书,须由宰相副署——也就是见到皇帝的诏书后,宰相同意,然后加盖中书门下大印,这道诏书才能送尚书省执行。如果宰相对诏书有意见,可以拒绝副署。皇帝不经宰相副署直接发布命令,是违制的,不会被各级机构承认。
唐中宗就曾越过宰相直接任命官员,但他毕竟心虚,所以装诏书的封袋,不敢按照平常的式样封发,而改用斜封。所写的“敕”字,也不敢用朱(红)笔,而改用墨(黑)笔,时称“斜封墨敕”。这种私下授予的官,被称为“斜封官”,一般人看不起。也就是说,唐朝就有了君权、相权“分权制衡”的苗头,可惜它只发芽,没长大。
参考文献:
刘子健《宋代中国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王才忠《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一文,原载《史学月刊》1988年第6期。
徐怀谦《拗相公王安石》,原载《博识宋元》,京华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