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提升我省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切实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2年度第二批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开始遴选。
申报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的能效指标应优于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且不劣于2022年度第一批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值5%。
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申报指南
01 评选对象
综合考虑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技术工艺水平和节能潜力,以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在冶金(含钢铁、不锈钢、电炉钢、有色冶炼等)、建材(含水泥、陶瓷、玻璃等)、石化化工、制浆造纸、纺织化纤、食品等重点用能行业、主要产品(工序)中遴选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02 基本要求
申请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
(二)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能政策和标准;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评选年份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先进值;
(五)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或工艺;
(六)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部门评价或认证。
(七)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时报送能耗数据。
03 评选程序
(一)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2)、企业能效分析报告(附件3)等,包括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
(二)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基本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对标择优推荐企业,将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信厅。
(三)评选。省工信厅委托省节能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选出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意见报送省工信厅。
(四)复审。省工信厅根据省节能中心推荐名单及意见进行复审,确定公示名单。
(五)公示。省工信厅对年度能效“领跑者”名单及其单位产品能效指标进行公示。
(六)发布。省工信厅发布年度能效“领跑者”名单。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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