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警察网报道,近日,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开发区派出所成功查获一起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抓获2名嫌疑人,当场查获“笑气”145箱共计580瓶,涉案金额近20万元。
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各地警方关于笑气治理的通报再次密集上线。一个个案件揭露出令人痛心的现实:“95后”“00后”群体已成“笑气”吸贩主力军。
早在2021年年初,笔者就曾深入调查,发现非法贩售“笑气”行业已形成“生意经”,犯罪嫌疑人打着法律的“擦边球”牟取暴利。尽管警方重拳出击,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吁不少,但几年来,有关青少年吸食“笑气”致死、致瘫的案例还是不时出现。
若继续放任“笑气”在未成年人中流通,无异于纵容隐形毒爪侵蚀他们的身心健康。对此,治理必须痛下决心:严堵“食品级笑气”非法流失路径,将真实病例作为教材嵌入课堂教学,以法律的刚性力量筑墙。
一位专业人士曾告诉笔者相关治理的无奈。从推动列管角度看,在我国,毒品是指受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相关规定,如果将“笑气”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该物质即不得生产、买卖、使用和进出口;如果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将会严重影响到其药品以外的合法需求和相关工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从检测执法方面看,“笑气”的化学结构及药理作用与目前已列管的毒品不具相似性,在人体内不经任何生物转化或降解,以原气体形态随呼气排出,无残留、无代谢,目前尚无法检测,也难以确定其成瘾性认定和定罪量刑标准。因此,目前暂时难以将“笑气”列为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进行管制。
从国际管制情况看,目前联合国禁毒公约未将“笑气”列为毒品进行管控,日本、法国等国家也都是在本国法律体系框架内,将“笑气”列为危险化学品管制。
虽然“笑气”在工业、食品领域用途广泛,但是在这些正当用途之外,非法流失的情况却理应被重视。一些商家和消费者为了规避监管,往往会利用“奶油发泡器”等名义打擦边球。
上述监管“困局”并非无解之题。比如,当欧洲多国将“笑气”列为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控时,我国有关部门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手段进行精细化监管,证明监管创新仍有探索空间。
治理当以更坚韧的意志突围“法律空白”,用法律之网覆盖漏洞:立法者应着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细则落地,明确“笑气”非法滥用的量刑标准;警方与应急部门亟需构建全链条数字溯源系统,让每一瓶“笑气”从工厂到终端皆有迹可循;教育系统可以考虑在相关课程中科普“笑气”的危害,让学生了解真实案例及严重后果,从而有所警惕。
唯有通过法律上的精密设计、执法上的雷霆行动和教育中的浸润渗透,才能形成合力,让广大青少年远离“笑气”。
对“笑气”的治理,揭示了新型物质治理中的法律适配难点。唯有以非传统手段应对非传统挑战,在科技支撑下推动立法分层、制裁分级、防治分类,才能为青少年合法权益构建防护边界。面对技术壁垒,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发挥治理智慧,莫再让青少年受到“笑气”的伤害。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