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官巨贪”,单笔受贿900万现金!
2024年1月,安徽六安市某停车场内,一场隐秘的“交易”正在进行。
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王某的朋友,将一个沉甸甸的黑色旅行袋递给六安市某建设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苟某。袋子里装的不是别的,而是整整900万元现金!
这笔钱,是王某为感谢苟某在“六安市某一体化物流园项目”招投标中的“特殊关照”而送上的“谢礼”。
而这,仅仅是苟某受贿案的冰山一角。
从30万到900万,他的“索贿之路”越走越狂
苟某,1990年出生,2011年参加工作,短短几年就从普通职员爬到了综合管理部主任的位置。
手握工程招投标、项目变更等大权后,他迅速找到了“致富捷径”——索贿。
- 2018年,苟某和同事胡某(另案处理)合谋,以“帮忙承接新增变更项目”为由,向工程负责人李某索要30万元好处费,苟某分得20万。
- 2021年,他又以类似手段,分6次向某科技公司索要99.6万元。
- 2024年,他的胃口膨胀到了单笔900万,直接刷新了当地“小官巨贪”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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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钱就“洗”,亲爹亲姐成“工具人”
苟某很清楚,这么多现金放在自己名下太危险。于是,他玩起了“洗钱”操作:
- 2024年4月13日,他将100万元存入姐姐的银行卡。
- 随后,又从中转了30万到父亲的账户。
他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却不知监察机关的调查早已盯上了他。
法院判决:9年3个月+罚66万!
2024年10月,金安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洗钱罪对苟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
✅ 受贿总额1046.7万元(其中单笔最高900万)
✅ 洗钱10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
最终,苟某被判:
- 有期徒刑9年3个月
- 罚金66万元
- 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法律解读:为什么判得这么重?
1.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苟某虽非公务员,但国企管理人员同样适用。
2. 《刑法》第191条(洗钱罪):掩饰犯罪所得来源,最高可判10年。苟某转移赃款至亲属账户,已构成洗钱。
3. 认罪认罚≠免罪:苟某虽认罪悔罪,但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院仍从严惩处。
90后的苟某,本有大好前程,却因贪欲毁于一旦。他的案例再次证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