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新聞傳播研究中出現了一群新的關於「性」的新概念,透明性、可供性、物質性、具身性……2023年新傳考研中開始有學校考察「可見性」這個概念。
根據湯普森的界定,「可見」意味著「什麼能被看見,什麼能在視野中被感知」,不可見則意味著被隱匿。
可見性(visibility)的概念往往在討論可供性(affordance)時會出現,比如Treem和Leonardi考察組織結構中的社交媒體使用,概括了四種媒介可供性:可見性、可編輯、可持續、可聯繫。根據Treem等人的分析,傳播可見性包括三個維度:行動者的行動(如向媒體投書、在網上發帖)、觀察者的行動(如瀏覽媒體報道、點擊網路帖子、參加討論,或視而不見、沉默),以及傳播發生的社會-物質情境(如媒體屬性、平台、演算法等)。
2013年,丹尼爾·戴揚(Daniel Dayan)針對以虛擬網路為代表的新媒體出現後當下公共空間領域發生的轉向,提出了「可見性」(visibility)的概念,將可見性定義為新媒體時代的三項公眾權利,包括「被看見的權利、以自己的定義被看見的權利、讓他人被看見的權利」。
根據戴揚的理解,在大眾傳媒時代,媒介可以被定義為「公共注意力的權威管理者」(managers of collective attention.),它通過「展演」(monstration)來「管理他人的可見性」,記者曾經是公共領域裡的「神父」(priest),他們通過賦予「可見性」來喚起社會注意。而新媒體不僅使公眾獲得可見性,並且是「以他們自己定義的方式」(on theirown terms),這就使傳統媒體設置議程的權利被分散化,每個能夠使用社會化媒體的人都可以定義自己被「看見」的方式,公共議題在從「遮蔽」走向「去蔽」的同時,其內涵與外延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我們「可見」的不僅僅是對象本身,也是那些使「可見」成為可能的條件。就像隨著社會領域的興起,那些在古典時期被貶低的勞動和經濟因素開始進入公共領域,當社會化媒體的觸角伸進個人的生活,個人事務和公共事務之間鴻溝也在逐漸消失。
進入現代性,可見性具有高度的中介化與媒介化特徵。可見性的實踐不再由身體在場的面對面展演主導(儘管身體始終未從可見性中退場),而成為中介化可見性(mediated visibility)與媒介化可見性(mediatized visibility),前者強調媒介成為可見性實踐的載體與中介,後者強調可見性邏輯受到媒介邏輯的影響。
這兩年,我國傳播學領域也湧現了形形色色的以可見性為視角的研究成果,其研究路徑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取向:
一是可見性的量化,比如把短視頻平台上的「可見性」操作化為平台用戶「關注」、「閱讀/在看」、「點贊」、「轉發」等行,為可見性的效果測量提供具體的標準。
二是從公共性的角度審視可見性,比如將社交媒體可見性視為新的公共性,建立在阿倫特的「自由言說」和戈夫曼的「自我呈現」之上,認為可見性完成了對「言說」和「展演」這兩條路徑的整合。作為公共性的可見性也受到了文化研究的青睞,他們分析了城市青年流動群體、美妝視頻博主等亞文化群體如何通過以自身為核心的內容生產,實現自我賦權。
三是對可見性進行社會權力分析,如劉濤認為,「空間規訓的本質是對空間可見性的生產」,即互聯網通過可見性這一生產性資源形成了新型的控制。在平台媒體的研究中,也有一些學者關注到可見性背後的權力:商品化、演算法和資本掌握著可見性的「密碼」,不斷製造著網路社會的「貧富差距」。
當然我們也要反思可見性可能的糟糕後果,誠如齊格蒙特·鮑曼(Zygmunt Bauman)在《液態監視》(Liquid Surveillence)中指出,數字技術的發展改變了監視的形式,傳統意義上的中心化監視即「全景監視」在當代社會逐漸弱化,一種去中心化的「液態監視」正在四處蔓延,每個網路節點都同時是監視主體和監視客體。鮑曼的液態監視啟發我們,數字時代的監視主體不再局限於福柯式的等級化監視主體,在社交媒體語境下顯現出多元性和複雜性。他指出,不同於以往的政治性監視,數據公司和具有信息可及性(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的網路用戶都被納入進監視者的範圍中來,由此開啟了「後全景敞視時代」,數據隱私的可見性成為數字時代無法繞開的社會議題和道德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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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一點:「液態監視」(Liquid Surveillance)
「液態監視」這一概念並非專指某種技術或工具,而是由社會學家齊格蒙特·鮑曼( Zygmunt Bauman)在其著作中提出的,用來描述現代社會中監控體系的一種狀態。鮑曼借用「液態」一詞來比喻現代社會中監控的無孔不入和無所不在,以及其流動性、無縫對接和難以察覺的特點。
在液態監視的社會中,監控不再局限於物理空間的傳統監視手段,而是滲透到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通過電子設備、社交媒體、大數據、人工智慧等各種先進技術實現。個人信息在網路上的每一次點擊、瀏覽、搜索、購買等行為都會被記錄和分析,形成關於個人生活習慣、喜好、社交網路等的詳細檔案。這種監視方式無形中塑造了個體的行為模式和自我認知,也對個人隱私權構成了挑戰。
液態監視強調了現代社會中信息的流動性、即時性和連續性,以及監控系統如何隨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靈活變形,幾乎觸及每一個人的生活細節,且由於其隱蔽性和技術複雜性,往往在個體無意識的情況下就已經發生了。
重慶大學新聞學院郭小安教授認為,現代社會的液態監視特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監視的場所不再是結構化穩定的封閉空間,而是開放的無邊界的動態空間;
其次,液態監視不再以「規訓」或者「控制」作為權力動力機制,而是通過消費、休閑或其他日常生活實踐展現,構成規訓與控制混合的監視模式;
再次,監視主體不再局限於社會體系中某個單一的或中心化的主體,而是泛化到自動化的媒介技術、擁有監視技術的商業平台或組織,被技術賦權的個體監視者等多元形態;
最後,監視對象由物質身體轉向數據身體,身體與技術在數字化空間融合。
參考資料:
胡翼青 王沐之.作為媒介性的可見性:對可見性問題的本體論探討,《新聞記者》2022年第4期
周葆華,演算法、可見性與注意力分配:智能時代輿論基礎邏輯的歷史轉換,《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1期
高藝 吳夢瑤等,「可見性」何以成為生意?——交友類App會員制的監視可供性研究,《國際新聞界》2022年第1期
姜紅 開薪悅,「可見性」賦權——輿論是如何「可見」的?《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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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 | 新傳土撥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