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出售閑置護膚品收到品牌方起訴狀,律師:雙方對商品閑置銷售和惡意二次銷售有爭議

3月16日,一網友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稱,自己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一套戀之秘品牌的護膚品,卻被疑似品牌方的賬號私信,要求下架相關產品,否則將起訴處理,並發給其一份起訴狀。

九派新聞注意到,該網友在介紹上述掛售產品時表示,「使用次數少於五次,閑置出,不是全新,介意勿擾,正規美容院購入,保證正品」。

閑魚上該產品詳情頁。 圖/閑魚截圖

根據該網友發布的雙方聊天記錄截圖,對方表示,訴求是下架所有網路銷售產品,「如有平台售賣產品,已全部下架,請儘早取得聯繫,避免起訴處理。」

該網友發布的聊天記錄截圖。 圖/社交媒體

【1】品牌方代理律師:此次行動針對的並非個人,而是整個市場

九派新聞注意到,該起訴狀的原告為溫州本彩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彩公司」),起訴案由為:1、經營者未在本彩公司授權銷售經營,無任何經營資質。屬於市場串貨行為,擾亂市場;2、經營者未在本彩公司授權在線上銷售經營,經營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擾亂市場秩序;3、經營者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價格屬於欺詐行為。

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下架在線產品,對品牌戀之秘、蘆妍西侵權商品依法進行查封、扣押,並處以淘寶線上銷售額5倍處罰;對該企業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進行處罰;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50000元;責令3天內下架所有線上售賣產品以及串貨行為;針對已經加盟的客戶,將停止一切合作事務;針對未加盟以及未有銷售資質者,賠償公司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260000元;等等。

該網友發布的起訴案由。 圖/社交媒體

對此,該網友表示,「我賣個自己的東西還違法了」。

3月17日,本彩公司代理律師告訴九派新聞,公司的訴求是下架所有網路平台的銷售鏈接。在閑魚上出售屬於二次銷售,這種情況下,賣家可以單件售賣,但不能批量出售,即到店裡再次購買後,再次銷售,「因為(賣家)沒有相關資質」。

「如果是第一次購買,這屬於消費者本人的權益,也可以在閑魚二次銷售,可是如果是惡意的行為,他(她)有在線上買賣的權利,我們也有起訴他(她)的權利。所有東西讓法院自己來判決。」

對於如何判斷賣家是否屬於惡意銷售,該律師表示,公司會有人持續跟進該事件。

上述代理律師稱,公司此次行動針對的並非個人,而是整個市場。其稱,在網路上銷售相關產品的,有些是商家,有些是個人,前兩天公司已經處理了淘寶平台的大部分商家,目前主要針對閑魚和京東兩個平台上的店家。

【2】律師:普通消費者正常出售個人閑置物品,品牌方管控行為或缺乏充分法律依據

出售個人閑置物品但被告違法的情況,發生的原因是什麼?轉賣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如果真上了法庭,品牌方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品牌方是否有權干涉二手交易?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在接受九派新聞採訪時分析,涉案爭議主要源於品牌方和消費者對於商品閑置銷售和惡意二次銷售理解上的差異。品牌方認為,銷售其品牌的商品,應當獲得銷售許可,無論首次銷售還是二次銷售,這是保障其商品安全以及維護品牌形象的舉措。消費者認為,自用後轉賣,對於自身閑置物品進行低價處理,屬於對自身資源的循環利用,也是對其物權的自由處分,不涉及再次授權問題。

趙良善強調,實際上,上述兩者並不衝突,衝突的是個別賣家並非實質意義的消費者,而是假借二手交易之名,進行商業銷售,大量購入商品後在二手平台低價出售,既實現產品營利,也避免了繳納授權許可費用成本,這類銷售行為,顯然是違法的。

趙良善指出,普通消費者正常出售個人閑置物品,品牌方管控行為往往缺乏充分法律依據。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消費者從正規渠道購買商品後,即取得商品所有權,有權自由處置,包括在二手交易平台轉賣。只要轉賣物品來源合法,非假冒偽劣或侵權產品,本身無惡意擾亂市場意圖,單純閑置交易並不違法。

趙良善介紹,如品牌方起訴個人閑置轉賣者,法庭會綜合多方面因素判斷。如個人閑置轉賣者存在違法情況,比如侵權、不正當競爭、惡意轉賣等,超出了本人閑置物品的範疇,那麼法院將支持品牌方訴求。相反,如無法證明存在惡意銷售或違法銷售,那麼法院將會駁回品牌方訴求。

趙良善解釋,二手交易,本質也是銷售行為,只是閑置出讓和惡意銷售仍有區別。在《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中提到,商標註冊人或其授權第三方將帶有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後,商標權人對該商品的商標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不能再阻止該商品的後續銷售或使用,以促進商品自由流通,防止商標權人濫用權利阻礙市場競爭和消費者權益。

所以,如消費者購買正品後二次轉賣,品牌方無法干預,即使該商品是偶發性(基於搬家、倒閉)的大量批次銷售。但若賣家屬於職業賣家,其銷售行為明顯超過普通消費者在二手平台上轉讓、處置閑置物品合理範圍,且以營利為目的,而品牌方曾有過有關聲明,屆時,這種銷售或超過合理範疇,涉嫌侵權。

另外,在銷售過程中賣家有修改商標、假冒偽劣、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擅自將品牌方註冊商標的商品自行進行分裝並標註為賣家註冊商標再次銷售並獲利行為,那麼就侵犯了品牌方的權益,品牌方亦有權依據商標法及相關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二手交易平台該如何規範此類行為?趙良善稱,二手平台如需規避,可以加強審核機制,要求二次轉賣消費者提供商品合法來源證明,比如發票、憑證等,對於一些大量批次銷售的賣家,應當及時識別和監測,避免惡意侵權或利用二手平台從事不當行為。還可以加強投訴管理,方便品牌方及消費者投訴侵權行為。

趙良善建議,針對消費者與品牌方的矛盾,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品牌方行使權利,應當注意合理界限,不得一刀切,對於惡意銷售行為,應收集充分證據後通過起訴處理。二是消費者應確保商品來源合法,在遇到衝突和糾紛時可以及時自證,避免因疏忽導致侵權行為。三是平台監管方面,應當完善法律法規,明確二手交易各方權利義務範疇,加強二手平台的監管責任。四是建立統一投訴平台,方便消費者和品牌方反饋。五是落實處罰機制,對於消費者惡意侵權,明確侵權者和二手平台的違法後果,對於品牌方惡意維權,明確維權給他人造成不當影響時的後果,比如賠償損失等。

九派新聞記者 彭茸雯

編輯 任卓 武菲菲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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