蜻蜓FM陷「偷扣門」:未安裝軟體卻被連續扣費 近30天投訴數百起

  「我的收聽時間為零小時,軟體也從來沒有安裝過,但卻連續兩個月被扣了29.9元!」日前,濟南姜先生向記者反映知名音頻軟體蜻蜓fm給他帶來的煩惱。

  離奇扣費:未安裝軟體卻被連續扣款

  姜先生告訴記者,他的手機上從來沒有安裝過蜻蜓fm,但是在2024年12月8日卻突然收到支付寶的扣費提醒,顯示其訂購了「蜻蜓超級會員1個月」,扣費金額29.9元。由於當時手頭事情比較多,姜先生沒來得及過問此事。但在2025年的1月8日,姜先生再次收到蜻蜓超級會員1個月扣費金額29.9元的提醒。

  姜先生向記者提供的手機扣費截圖

  姜先生告訴記者,在連續收到扣費提醒後,他仔細查看了自己的手機軟體,令他不解的是,他從沒安裝過蜻蜓fm。為自證清白,姜先生當著記者的面下載了該軟體,並用自己被扣費的手機號完成註冊登錄後,記者發現系統顯示其收聽時長確為零。

  姜先生在2月初嘗試聯繫蜻蜓fm未果,後來他直接從支付寶的扣費界面與支付寶的客服取得聯繫。經支付寶客服介入,兩筆費用雖獲「秒退」,但平台解釋「誤點廣告導致簽約」的說法令其難以信服:「一次點擊就能完成註冊、簽約、扣費全套流程?」姜先生認為,這明顯不符合平台扣費的規則。

  投訴潮湧:近30天400餘起類似案例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上梳理髮現,遭遇與姜先生相似情況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根據黑貓投訴平台數據顯示,近30天內相關投訴量高達400餘起,涉及金額從幾十元至幾百元元不等,問題主要集中在「私自扣費」「誘導簽約」「退款障礙」等方面。

  黑貓投訴平台數據顯示,近30天內相關投訴量高達400餘起

  有位消費者發起投訴稱,2025年3月7日凌晨2:53,該消費者華夏銀行信用卡莫名被蜻蜓fm扣款29.9,交易地點:(特約)蜻蜓(客服:400*******,個人從未用過蜻蜓fm的服務,不排除該商戶通過某種方式竊取信用卡信息並扣款。現要求其退款並採取修復措施(如未經本人允許按月自動扣款須為本人關閉)並做出相關解釋。

  網友在黑貓投訴平台上的投訴

  還有消費者表示,他分別於2025年1月4號、2月4號、3月7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蜻蜓平台無緣無故扣費三次29.9元,合計89.7元,「消費者既沒有下載過這個軟體又沒使用過這個軟體,平台這種做法跟偷盜有何區別?」

  網友在黑貓投訴平台上的投訴

  昵稱為機靈喵的消費者稱,他於2025年1月2日19:48在停車場掃碼支付停車費時被小蜻蜓融媒/蜻蜓城市站/(特約)蜻蜓(客服∶400*******) 通過雲閃付惡意關聯並於2025年1月3日、2月3日、3月6日私自惡意扣款29.9元,實屬欺詐,在此要求全額退款並解除關聯。

  多位消費者表示,蜻蜓fm的扣費行為往往與第三方場景綁定。例如,用戶通過汽車充電小程序掃碼時,頁面頻繁彈出廣告窗口,誘導開通「免密支付」並自動續費;還有用戶反映,自己在駕駛汽車駛離停車場掃碼交費時,也多次遇到彈窗廣告,導致自己在不知情中「被簽約」。

  平台回應:用戶或未細讀條款

  針對該情況,3月10日記者聯繫了蜻蜓fm方面。

  蜻蜓fm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該公司有對外投放廣告的政策,例如,通過支付寶或其他平台進行廣告投放。若用戶在對外投放的廣告中點擊簽約連續包月服務,公司將按流程進行後續連續包月操作。

  針對「一次點擊就能實現註冊會員、完成連續扣費簽約」等問題,蜻蜓fm一位回訪專員稱,平台扣費流程需用戶主動授權,並非「點擊廣告即扣費」。例如當用戶在支付寶、雲閃付等支付工具中開通了「免密支付」功能,當用戶在廣告頁面選擇支付方式(如支付寶)並完成會員訂購授權後,系統將根據其已設置的免密支付功能自動扣費。

  「類似網購選擇支付寶支付時,若用戶已開通免密功能,系統會自動完成扣費。用戶授權成功後,可享受3天或7天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後才會首次扣費29.9元。」該專員解釋說:「扣費並非發生在用戶點擊廣告或授權瞬間,而是試用期結束後按協議執行。」

  肖女士表示,廣告頁面及授權環節均附有標註活動規則和「連續包月」「隨時取消」等信息。對於用戶投訴「未看到提示」,她解釋稱:「部分消費者可能未仔細閱讀條款,僅關注優惠券領取,忽略了會員服務的具體說明。」。

  針對眾多用戶通過黑貓投訴等渠道反饋的投訴,該專員表示,公司會依據用戶投訴信息進行後續處理。通常情況下,若用戶認為扣款不合理,用戶不需要使用會員功能等,在協商之後,公司會進行退款或採取其他操作。

  律師:自動續費服務前需顯著提示

  儘管平台堅稱流程合規,但大部分用戶認為授權環節存在「誘導性設計」——例如廣告彈窗常以顯眼字體展示優惠信息,扣費規則卻採用小字型大小或需多次跳轉查看,存在信息提示不顯著問題。

  山東國曜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立紅指出,依據2024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完善了網路消費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另外,經營者採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李立紅表示,自動續費的消費方式帶來了一些便利,但也存在很多法律風險,比如商家條款「套路多」、消費者開通容易退出難、個案維權成本高等。商家在提供互聯網產品和服務時,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如果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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