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毛儀電商遭抹黑損失6千萬,競對雇自媒體編造產品導致流產

一篇不實網文,讓一家上海電子商務公司商品下架、退貨率上升,直接經濟損失6000餘萬元。在商戰中,疑雲不斷,內幕叢生。

4月17日,南都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這起涉損害商業信譽案件的背後細節。據通報,前期,一家上海電子商務公司向警方報案稱,某知名自媒體賬號發文稱該公司旗下品牌脫毛儀存在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使用後可能導致失明、基因突變、孕婦流產等嚴重後果。文中還附有某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顯示該品牌脫毛儀有兩項檢測指標不合格。該文引發網路熱議,致使該公司旗下品牌脫毛儀在某電商平台被下架,直播活動被取消,大量客戶退貨,造成巨大損失。但該公司表示,網文內容與事實並不相符。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據網文作者王某交代,他是受自媒體從業人員於某的委託,撰寫發布了該文章,並收取1.5萬元報酬。而於某稱,他是應某電子商務公司副總經理周某的要求,委託王某撰文。周某曾向其提供了一份商品質檢報告,要求於某根據該報告找人撰文並發布炒作,表示事成後將支付20萬元報酬。與此同時,警方前往文章中提及的權威檢測機構調查,發現該機構並未對該品牌脫毛儀產品進行過檢測,也從未出具過任何檢測報告,文章中所謂的檢測報告系偽造。

偽造的檢測報告。警方供圖

經警方進一步對周某開展調查後發現,他所在的電子商務公司系另一品牌脫毛儀的國內代理經銷商,也是報案公司旗下脫毛儀的主要市場競爭對手。周某與該公司總經理陳某,為達到打擊競爭對手、惡意抹黑對方的目的,夥同他人偽造了兩份針對報案公司旗下品牌脫毛儀的虛假質檢報告後,聯繫自媒體從業人員於某,要求其找人撰寫文章並通過網路平台進行曝光、炒作。為達不法目的,周某還多次對王某撰寫的文章進行修改,確保達到其預期目標。

警方調取電商平台相關數據顯示,不實網文的發布,的確給報案公司帶來了商品下架、退貨率上升等不利影響,造成報案公司直接經濟損失6000餘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1條之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陳某、周某二人偽造虛假質檢報告,並指使他人撰文散布,造成報案公司巨額損失的行為,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目前,陳某、周某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已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警方提示:市場主體應公平競爭,切勿通過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牟取不法利益,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采寫:南都記者 趙唯佳 發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