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積分池8月1日起實施!雙積分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2017年9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原質檢總局)等五部門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五部門令 第44號,以下簡稱《積分辦法》)。

政策實施至今,雙積分市場交易經歷了三個階段的變化:前期價格偏低,中期價格走高,近期價格下降明顯。

l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沒有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比例要求,企業生產的所有新能源汽車都產生正積分,導致正積分供應較多、前期價格較低。

l2019年以來考核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加之2020年疫情影響,導致新能源正積分供應減少,積分供需形勢收緊,積分價格隨之走高。

l2021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快速發展,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應充足,同時由於測試工況切換,企業平均油耗變化情況好於預期,油耗負積分規模降低,導致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給充裕、積分價格走低。

充分考慮以上情況,在經過2020年《雙積分政策》首次修訂之後,又迎來了第二次修訂。調整了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積分分值,提高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新增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的靈活性措施。特別是,考慮到前期工況切換對油耗目標值的「放寬」,下一階段油耗目標值及實施要求需優化調整,企業預計會充分利用積分池預存積分,以備2025年後提取使用。

主要變化如下:

1、將2024—2025年度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較上一階段平均下調40%左右(與2020年修訂調整幅度基本一致),將2024年、2025年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慮比例設定為28%和38%,並對應調整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

2、調低了低能量密度動力電池系統的調整係數,將90Wh/kg—105Wh/kg、105Wh/kg—125Wh/kg的動力電池系統調整係數分別下調至0.7和0.8。

3、新增「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一章,探索建立積分池制度。

綜合積分市場歷年運行情況和模型評估,當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供需比超過200%時,市場出現積分過剩風險;當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供需比低於150%時,市場存在積分不足風險。經充分徵求行業企業意見,決定設立積分池以調節積分市場供需。

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超過200%時啟動積分池儲存,允許企業按自願原則在積分池中儲存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低於150%時,允許企業提取儲存的正積分,當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將返還積分池。

為減少調節機制對交易市場的干預,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介於150%和200%之間時,積分池不啟動;但為避免出現過度存儲、提取導致市場供需逆轉,設定了企業存儲和提取積分的比例要求。

同時,為鼓勵企業參與積分池調節,給予存儲積分5年有效期、無年度折損等優惠,並允許企業提取但未使用的積分返還積分池。考慮到今年的積分供需形勢,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相關條款將於今年8月1日施行。

4、其他變化

一是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為推進國家「雙碳」戰略實施,進一步直觀體現企業碳排放水平,參考國際管理慣例,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

二是增加乘用車企業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用途。考慮到政策運行基本穩定,且已建立積分市場調節機制,對此為進一步提高積分交易靈活性,允許企業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結轉。

三是延長積分交易與負積分抵償周期。考慮到積分池制度實施給企業詢價、談判、交易帶來一定影響,將積分交易、負積分抵償周期延長30日。四是更新數據統計口徑。

為保障數據統計更加準確,調整境內生產、進口乘用車分別以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發證日期、海關報關單證放行日期為準確定核算年度。五是提出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

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要求,提出將根據產業發展和碳排放管理工作需要,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