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20多年的時間,互聯網就從社會經濟的一個邊緣行業,發展為決定著整個經濟運轉生死的核心行業之一,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聯網行業大舉進入經濟運轉最為重要的商品和服務的渠道爭奪中,互聯網行業成為了經濟運轉核心的核心!
目前互聯網公司主要網路搭建的平台,銷售經營商品和服務,要麼就從事著相關的周邊業務,這對於傳統的商品服務銷售渠道來說,有著維度上的優勢,傳統的渠道商大多是分級管理商品,從生產出來到消費者手中有著4倍甚至到10倍的價格差,而互聯網公司除了物流成本,其他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這種人力物力成本和管理成本是互聯網公司實現對傳統渠道進行降維打擊的核心武器!
傳統廠商對自己的產品定價和渠道上有著絕對的話語權,因為他們大多面對的是一盤散沙狀態的大小渠道零售商,而現在他們卻發現自己面對的是一個龐然大物,甚至掌握著自己的生死,定價權和渠道上的話語權完全喪失,自己成為了互聯網電商平台買砧板上的魚肉,反抗就意味著死亡,甚至可能還要貼錢賠笑臉,這是目前整個商品經濟市場上的常態!
互聯網巨頭們如今已經達到了呼風喚雨的程度,要錢有錢,要人有人,每年高達50%以上的增長超過35%以上的利潤率,似乎是他們堅信的真理,但是另外一邊商品和服務的提供方卻大多處於杯水車薪,艱難度日的水火之中,這絕對是嚴重的經濟失衡,而不是那些互聯網大佬們所認為的真理!
多年以來互聯網公司享受著軟體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每年僅需繳納自己營業收入的10%,遠遠低於國家企業增值稅25%的稅收標準,但是這些互聯網公司自取為軟體企業,但願剖析其實質卻發現他們不過是披著軟體企業的外衣,干著各種利用軟體搜刮社會財富的勾當,難道這種情況還要繼續嗎?
曾經風口理論被互聯網行業奉為真理,無論是曾經的網約車大戰還是共享單車等各種大大小小的風口,在今天滴滴從神壇走下來之後,卻發現各種風口幾乎都是一地雞毛,沒有給整個社會經濟的轉型帶來任何正面作用,留給用戶的只剩下那些永遠無法退回的押金,會員費等等!
互聯網是實體經濟很好的產業升級催化劑,但是如果互聯網僅僅就是搭建平台壟斷渠道一次獲得經濟整個產業鏈的主導權,那麼互聯網的作用未免有些被濫用而沒有用到正途上,因此需要利用稅收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法,來阻止互聯網利用這些途徑渠道和優勢,來威逼製造企業和消費者以及其他整個產業鏈上的利益相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