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網購狂歡節剛過,正在所有網購平台狂曬「成績單」時,國家葯監局又奉上一份「大禮」。
11月12日,國家葯監局發布通知,公開徵求《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意見,允許網路銷售處方葯和展示處方葯信息。這意味著,幾經波折的網售處方葯政策終於有了明確的方向。
然而,與輿論的「火爆」不同,聽聞這一消息,行業一些長期從業互聯網醫藥的人卻十分淡然,心態非常平和,好像一切都是水到渠成。而監管部門,同樣保持了「低調謹慎」的態度,雖然在改革上邁出了一大步,但並不希望給市場帶來巨大震蕩。
那麼,本輪修改稿或是說未來實行的正式政令對行業意味著什麼?是全面開啟互聯網售葯時代的「衝鋒號」,還是促使當前藥品零售市場格局改變的「催化劑」?可能還需要行業進行更多的思考。
網售處方葯,全面放開了!
歷經多年起草和商討,多次徵求意見,風向幾經反轉,網售處方葯終於走上了「鬆綁」之路。
最新公布的《徵求意見稿》明確,允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開展網售處方葯業務,但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通過網路銷售。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下列要求:
1. 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路銷售處方葯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
2. 藥品網路銷售不得超出企業經營方式和藥品經營範圍。藥品網路銷售者為持有人的,僅能銷售其持有批准文號的藥品。沒有取得藥品零售資質的,不得向個人銷售藥品。
3. 藥品網路銷售者可以通過自建網站、網路客戶端應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其他形式依託相關網路服務商自建網上店鋪開展藥品網路銷售。
4. 向個人銷售藥品的,應當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銷售憑證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
5. 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路銷售藥品,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
6. 藥品網路銷售者應當完整保存供貨企業資質證明文件、購銷記錄、電子訂單、在線藥學服務等記錄,銷售處方葯的藥品零售企業還應當保存電子處方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且不少於藥品有效期後1年。
葯賦能科技CEO邵清表示,相比前幾輪,本輪《徵求意見稿》開放程度較大,基本上代表了行業內的呼聲,比較符合行業未來發展的趨勢,對網售處方葯業態有促進作用。
他認為,具體的表現形式有三:
其一,《徵求意見稿》明確開展網售處方葯的主體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也就是說,只要是藥品經營企業都可以開展網售處方葯,把單體藥店也納入其中。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讓開辦醫藥電商的門檻更加公平,會吸引更多的藥店來參與。
其二,對網售處方藥品類範圍的界定劃分得比較適宜,比較符合現實情況。《徵求意見稿》明令禁止銷售的品類,如疫苗、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也不是大多數網上藥店想去經營的。
其三,《徵求意見稿》對企業、第三方平台的責任和義務劃定的較為清晰,都有明確定義和表述,且處罰力度得當,既能規範行業亂象,又不至於過猶不及。
從爭議中走來
伴隨著網售處方葯一路走來的,還有無休無止的爭議。
2013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組織開展互聯網第三方平台網上銷售藥品試點,但後來因為主體責任模糊不清、違規銷售處方葯等各種原因,在2016年5月叫停。
2017年和2018年,《網路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先後對外徵求意見,但均要求不得通過網路銷售處方葯,不得通過互聯網展示處方葯信息。
但這一切在2019年底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實施後迎來轉機,該法雖未命令允許,但也沒有明確禁止。行業對此解讀為:不再禁止網售處方葯。隨後不久,國家葯監局相關負責人在不同場合表示,正在制定網售處方葯相關監督管理辦法。
2020年11月12日,本輪《徵求意見稿》發布,終於擬正式放開網售處方葯。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政策制定部門終於邁出了改革的一大步,決定為網售處方葯開閘,但態度仍保持謹慎。
搜葯曾想就《徵求意見稿》的一些問題詢問一位權威醫藥電商平台負責人,該人士卻表示,《徵求意見稿》發出後,當地監管部門跟他打了「招呼」,叫他盡量不要在公眾媒體上過多的發表個人言論。
搜葯判斷,這可能是政策制定部門不期望因為改革尺度過大而引發市場動蕩,而是更希望該政策能平穩落地。
互聯網醫藥從業人:心態平和
與輿論的火爆、監管部門的謹慎擔心不同,看到本輪《徵求意見稿》,互聯網醫藥從業人員大多數是「心如古井,波瀾不驚」。
邵清告訴搜葯,當他看到這個消息,心態是比較平和的,感覺這就是一件順其自然的事:「行業雖然在一直等這個文件,但跟具體業務上的關係已經不大,發布了更好,不發布也不影響業務的開展。」
這是由於,雖然網售處方葯的相關政策幾經波折,甚至有些滯後,但行業對其探索的腳步卻從未停止。從1998年國內首家網上藥店「上海第一醫藥」開業,到2005年京衛大藥房獲得第一張醫藥電商牌照,再到當前阿里健康、京東健康、平安好醫生等行業巨頭的出現,經過20多年的探索,包括網售處方葯等醫藥電商體系已經發展得非常成熟。
無論有沒有文件的發布,行業都在潛移默化中接受了這一無法改變的事實。尤其是近些年來,國家在醫保、醫療方面等不斷向互聯網開放,更是驗證了用互聯網做藥品銷售的方向是正確的。
邵清說,從數據流上講,線上比線下有天然的優勢,特別是在藥品追溯、全程透明方面,線上優勢更強。
如在本次天貓雙十一期間,阿里健康推出首個網上買葯保真機制:消費者於天貓購買帶有「小藍心」標記的藥品後,均能通過淘寶、支付寶掃碼的方式追溯藥品源頭,同時還能獲贈假一賠十的正品險。
除此之外,通過線上獲取醫藥健康服務,已廣為公眾接受。
11月12日,阿里健康公布雙11相關數據顯示,今年雙11期間天貓醫藥95後活躍用戶同比增加了102%,95後購買健康商品的人均金額增加了18元,00後購買健康類商品的人均金額也相應增加了近10元。
通過長時間的檢驗,已經證明互聯網是一個銷售處方葯可靠、可信、安全的途徑。所以,政策的出台更多地是起到了一個為網售處方葯正名的作用,以此增強了行業信心,讓更多藥店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