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於瓅
在今年的3·15晚會上,央視曝光了電子簽平台背後的網路借貸亂象,許多急需資金的借款人通過網路平台借款,卻被誘導簽署電子借條或欠條,最終因此陷入高利貸的陷阱。
報道中提到,借貸寶、人人信等電子簽平台上電子借條幾乎不監管,利率可以高達2234.69%,甚至電子簽放款人竟不是活人。當晚,該話題迅速登上熱搜,引髮網友熱議。
圖源央視財經
變相高利貸
放款人竟不是活人
據央視3·15晚會報道,2025年初,洪先生和王女士因急需資金,在網路上找到了願意放款的人。洪先生通過借貸寶平台借款5000元,實際到賬僅3500元,7天內需還款5000元本金及1500元利息。王女士則通過人人信平台借款30000元,到賬僅14000元,被扣除16000元作為利息。
記者調查則發現,借貸寶和人人信等電子簽平台雖然提供了看似正規的電子借條和欠條功能,但實際交易卻脫離平台監管。借款人和放款人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私下轉賬完成交易,平台並未審核實際放款金額。此外,平台的「實名認證」形同虛設,放款人可通過虛假賬號規避法律風險,甚至使用去世人信息註冊賬號。
多位借款人表示,即使意識到自己遭遇了高利貸,但由於無法獲取放款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平台雖留存了詳細記錄,卻拒絕提供放款人的真實信息,導致借款人陷入困境。
圖源企查查
據企查查app顯示,涉事人人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8月,法定代表人為馬某,該公司涉多起民間借貸糾紛,大多為第三人身份。其中,部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已成終本案件。
此外,成都借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8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曾超百次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當前名下關聯35家公司,包括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何為「砍頭息」
平台是否有監管責任
「砍頭息」究竟是什麼 ?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高利貸?就此事件,潮新聞記者採訪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王逸芸律師。
王逸芸介紹,砍頭息是在借貸關係中,出借人並未根據合同約定的本金金額發放貸款本金,而是預先扣除部分本金作為利息,以確保其利息的收回。對借款人而言,其可支配本金低於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而利息又以約定的本金金額為基數,致使實際利率高於合同約定的情形。「除直接扣除利息的情形外,實踐中『砍頭息』的表現形式可能更加隱蔽,例如借款交付後『砍頭息』通過用款人的其他賬戶轉給出借人的其他賬戶或第三人賬戶或者要求用款人現金返還利息。」
圖源央視財經
《民法典》第670條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扣除的,應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並計算利息。」王逸芸指出,即使雙方在借條中約定「首期利息於借款當日支付」,該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變相頭砍息,法院將按實際到賬金額認定本金。「是否構成高利貸需要看其總利息是否符合法律標準,目前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的上限為lpr的4倍。」
那麼,平台上的放款人通過虛假賬號規避法律風險,甚至利用去世人員信息進行註冊,這種情況下平台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平台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具體取決於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審核和監管義務。」王逸芸表示,如果平台未能有效審核用戶身份,導致虛假賬號或去世人員信息被用於註冊,平台可能因未盡到合理的審核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平台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罰款、責令整改,甚至暫停或關閉服務。若平台明知或應知虛假賬號的存在而未採取措施,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如果平台明知或應知借款人遭遇高利貸或暴力催收而未採取行動,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王逸芸指出,根據《民法典》和《刑法》,平台有義務保護用戶權益,防止違法行為發生。
此外,王逸芸強調,放款人非活人所簽訂的借條並不具有相應法律效力,但民間借貸的構成還是需要看實際借貸人與轉賬情況予以確認,若涉及高利貸或職業放貸人等情況,可能涉及民間借貸無效。
「消費者在遇到類似砍頭息可進行民事訴訟,主張按實際到賬金額計算本金,要求返還超出lpr四倍部分的利息,或將超額部分沖抵本金。」王逸芸建議若出借人通過虛增債務、偽造借條提起訴訟,可申請法院調取其歷史訴訟記錄,證明其「職業放貸人」身份,並主張構成虛假訴訟。「對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錄音、傷情鑒定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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