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球員:
要求賠償所有損失
另據紅星新聞,受傷球員蔡先生回應:他肯定是惡意的,太惡劣了!對於停賽6場的處罰,蔡先生表示,比賽都結束了,停賽6場,60場有什麼關係。
蔡先生自述,傷勢恢復要6-8個月,我(本來)每個周末都要參加當地和外地的比賽,受傷肯定有影響,現在的訴求就是他賠償所有損失。
律師發聲
5月30日,有律師就此向現代快報記者表示,如果惡意傷人情節嚴重,相關球員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官方針對此事的處罰決定顯示,比賽過程中,「北京市代表隊11號球員曹某某在明顯無法掌控球的狀態下,從背後故意使用過分力量踢上海市代表隊一名隊員左腿。」這一行為造成的後果是,「上海隊球員左腿腓骨骨折。」
上述球場踢人事件被公開後,引起球迷關注。有球迷認為,腿骨骨折可能會對足球運動員的職業生涯產生非常嚴重的影響,踢人球員除了要被賽事組嚴肅處理外,還應被追究法律責任。
對此,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師事務所王寶波律師認為,足球運動本身對抗性較強,雙方球員發生合理碰撞是允許以及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球員在比賽過程中,以傷害為目的故意踢對手,並最終造成嚴重後果,那麼就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以公安機關認定為準。」
來源:新聞晨報、現代快報、紅星新聞
編輯 鄧力 審核 蔣波 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