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人民法院報》
基於我國大多數公司股權結構比較集中的現實,多數股東與少數股東的衝突治理一直是我國公司法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公司治理的主要規範對象,少數股東的公平感、安全感與獲得感更是資本市場法治化與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核心指標。我國公司立法與司法一直堅持構建完善的少數股東權益保護機制,2023年新修訂的公司法從多個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少數股東權益保護制度。
因此,深刻領會和精準解讀這些新規定,對於未來做好公司糾紛解決的裁判不僅重要而且必要。為此,本報特開設「新公司法少數股東保護的制度創新」欄目,邀請深度參與此次公司法修訂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李建偉教授撰寫系列文章,從立法創新與司法展望的雙重視角來解讀新公司法規範。敬請關注。
一、新規則的主要創新點
01 決議效力瑕疵形態的三分法定形
02 決議可撤銷的除斥期間類型化
03 引入決議撤銷之訴的裁量駁回制度
04 刪除決議瑕疵之訴的擔保要求
05 決議外部效力適用情形的完善
二、新公司法背景下
公司決議瑕疵效力之訴面臨的新挑戰
01 決議無效的類型化尚待進一步探索
02 決議被否定後的法律後果仍具抽象性
三、公司決議瑕疵
效力規則裁判的未來展望
01 決議無效的類型化限縮解釋
02 決議被否定後的體系解釋
03 「實質影響要件」的準確解釋
本文作者:李建偉、梁 屹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2024年1月18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