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拳擊傳奇人物邁克-泰森(Mike Tyson)表示,由於拳擊和UFC之間巨大的收入差距,他從未考慮過參加UFC比賽,甚至五個最大的UFC明星的收入加起來都不如自己多。

泰森創造了拳擊史上最年輕重量級拳王的紀錄,在一次最近的採訪這位前重量級拳擊拳王發布了一份關於拳手薪酬的驚人聲明,突顯了頂尖拳擊手和頂尖MMA運動員之間的歷史薪酬差距。
泰森表示:「最大的MMA組織是UFC,五個最大的UFC明星的薪酬加起來都比不上我的收入,所以這點薪酬這不值得去打他們的比賽。」
泰森接著說:「我想成為最好的拳手,獲得最高的獎金,我想要所有的東西。」

頂級拳擊手比UFC選手擁有顯著的經濟優勢,這是因為拳擊的薪酬結構歷來比UFC的模式更有利於運動員。拳擊推廣人通常會將更大比例的收入分配給拳手,據報道金童拳擊推廣公司在2014-2016年期間向拳手支付了其收入的62.2%,而頂級拳擊推廣公司在2013-2016年期間分配了約71%的收入給拳手。勇士拳擊推廣公司在2015-2016年期間將65.4%的資金分配給其旗下的拳擊運動員。
相比之下,UFC的2016年公司統計顯示,從2012年到2016年,該組織支付給運動員的費用僅占公司收入的16-20%,這包括運動員薪酬、商品版稅和贊助費。

著名拳擊推廣人埃迪-赫恩(Eddie Hearn)強調了這種差異,他指出:「想像一下,你對UFC中的一名明星說,『這是你的表演,你將獲得80%的利潤,我們將獲得20%。』想像一下UFC戰士會賺多少錢——比他們現在賺的多五、六、七倍。"
在上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泰森的全盛時期,他的賺錢能力是前所未有的。他在重大比賽中的獎金經常達到數千萬美元,據報道,他在2002年與著名拳王倫洛克斯-劉易斯的比賽中賺了1750萬美元,儘管那時候他已經過了巔峰時期。
而且要知道因為貨幣貶值的因素,那個時代的美元遠比現在值錢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