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失信,早晚自食其果。9月19日,中國科協發布公告,撤銷周新源、陳哲宇、孫倍成、趙遠錦所獲中國青年科技獎,撤銷劉建妮所獲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收回以上5人所獲獎章、證書、獎金。
根據公告,周新源、陳哲宇存在違紀違法行為,孫倍成、趙遠錦、劉建妮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且以上行為均已被相關部門處理或通報。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被撤銷獎勵者的獲獎時間,有的已在21年前。據報道,第八屆中國青年科技獎於2004年揭曉,獲獎者周新源後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第十屆中國青年科技獎於2007年揭曉,獲獎者陳哲宇後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第十一屆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2015年頒發,獲獎者劉建妮此後在重點項目評審中實施請託、為項目申請人提供幫助並泄露評審信息等行為……一二十年過去,撤銷當年的獎項,收回當年的獎章、證書和獎金,釋放出鮮明的信號:懲戒科研失信要有「回頭看」,被玷污的獎項雖「遠」必追。5名科研工作者後來的所作所為,顯然已經配不上那份榮譽。撤銷獎勵,既是維護獎勵的嚴肅性和榮譽性,也是守護科研工作的純潔和公平。
科技獎勵,獎的是科研工作者的學術品格與科技創新成果,勵的是科研攻關的堅韌不拔和勇攀高峰。任何時候,誠信守法都是科研工作者的職業生命線。令人遺憾的是,科研失信案例並不少見,一些科技工作者在課題立項、論文發表、職稱晉陞等環節,或實施請託、打招呼,或泄露評審信息;有的甚至行賄受賄,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2022年,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門印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清晰劃定科研失信的行為邊界和處理措施,明確提出要「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榮譽等並追回獎金,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稱」,同時,要將被處理人「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資料庫」。據報道,此次被撤獎的5名人員,其違規行為此前分別被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查處理,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資料庫,此次被中國科協撤銷所獲獎勵,正是多部門聯合行動的結果,再次共同發出對學術不端零容忍的信號。
獎勵和榮譽不是科研失信者的護身符,時間不是科研失信的擋箭牌。倘若獲獎者的科研成果弄虛作假而當時未被發現,遲早都會被揪出;即使獲獎者的科研成果真實,此後不珍惜榮譽、不嚴格約束自身行為以致觸犯紀法,榮譽稱號必然要被收回。科研工作是純潔的事業,科研工作者理當秉持職業操守,珍惜所獲獎勵。風清氣正,是所有科技工作者應該追求的榮譽獎章。

(李松林)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