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爆料,一女子在彩票攤買了張彩票,拿到彩票沒有先付錢就直接開刮,結果中了一百萬。本來她高興的手舞足蹈,異常興奮得很。不過老闆卻說沒給買彩票的錢,這彩票不算數!雙方就此還發生衝突,現場有人報警,警方也發布情況通報:涉事雙方達成一致,中獎者已順利兌獎!
#官方通報女子中百萬大獎遭攤主搶票#

據環球網報道稱,7月6日晚,當地某步行街發生一起彩票糾紛事件。一名女子在未付款情況下刮中百萬大獎,攤主以未付款為由奪走中獎彩票,引發路人圍觀報警。
馬上有安徽的網友留言:是本地的,這裡買刮刮樂很多人有個習慣,因為也經常買彩票所以這樣的事常見,就是有人買刮刮樂會先讓老闆拿幾張票,刮完以後再付錢,如果中了小獎就抵彩票的錢!
這次的事我估計是顧客先拿的彩票沒付錢,結果刮出來一個大獎,老闆可能是貪心了,以沒付錢為理由要扣這張票才引起糾紛!
7月7日,淮北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發布情況通報:目前涉事雙方已達成一致意見,中獎彩民已順利兌獎。
與此同時,事發地轄區派出所也表示,雙方確實就此事發生糾紛,目前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但具體協議內容未公開。
對此,評論區中,馬上有不少網友吐槽:你讓她颳了,協議就成了。就這麼簡單。如果你沒允許這個彩票歸他,你會讓他在你攤位刮獎嗎?
還有不少網友質疑:老闆沒有誠信,生意人更應該講誠信不然生意還怎麼做?首先要取消這個彩票店的經營權,要讓貪心店主受到處罰。
更有不少網友呼籲:這樣的貪心攤主要嚴懲,按彩票中獎面額來算,已經構成刑事犯罪,要立案調查,彩票管理中心應取消該老闆的經營資格!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到底該怎麼看?
一、當地網友留言的,先刮後付的"行規"算數嗎?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告訴大家一個最基本的知識,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回到本事件中,這場糾紛的核心在於那張沒付款的彩票到底歸誰。
從當地網友反映的情況來看,雖然很多彩票攤有"先刮後付"的習慣,但這種口頭約定要成立,必須雙方都明確認可。
舉一個很簡單例子,就像你去菜市場挑西紅柿,如果攤主明確說"不付錢不能碰",你就不能隨便拿起來捏。
同理,在這起事件中,要是攤主遞彩票時說"不中獎必須付款",或者中獎者刮之前明確答應"刮完必買",這時候不付款才構成違約。關鍵要看攤主有沒有提前告知規則!

二、百萬大獎究竟該歸誰?歸女子所有?還是歸攤主所有?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224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般來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在這起事件中,當攤主把彩票遞給顧客刮開時,物權其實已經轉移了!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這就像你買電影票,一旦取票機出票,這張票的權益就屬於你了。因此,無論是否付款,中獎彩票的權益應當屬於實際控制人 。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64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出賣人保留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賣人損害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有權取回標的物:
本事件中,如果約定了"所有權保留條款",賣方可以在買方未付款時取回標的物。換句話說,如果彩票攤有明顯標識"刮開即視為購買"或者要求"先付款後刮獎",那攤主的確有權追回彩票 !

三、攤主奪票要負什麼責任?不少網友質疑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了!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也就是說,本事件中,如果認定攤主存在過錯,除了要返還彩票,還應當賠償因此產生的損失,比如顧客因彩票被扣導致的兌獎延誤損失 !
同時,就像很多網友所強調的,攤主搶回彩票可能構成"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已經涉嫌違法了,可處5-10日拘留!
不過,從公安機關最終通報的結果看,雙方大概率達成了和解意見,有可能是各退一步。最後,法律啟示三點通:
1⃣ 消費前要口頭確認交易規則,尤其涉及貴重物品
2⃣ 商家應在顯眼位置明示"先付款後使用"等重要條款
3⃣ 遇糾紛立即報警並保存監控錄像,防止"空口無憑"
最後,提醒大家注意,法律從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收集證據、勇敢維權,才是對剝削最有力的反擊。

對此,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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