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11月2日中超聯賽最後一輪結束之後,海港外援奧斯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續約的問題。他表示自己知道續約很艱難,並希望就此與俱樂部進行溝通。但他又認真地表示,希望可以「再呆一年」。消息一出,引發了外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
某知名博主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其內容主要有3點:一是奧斯卡非常清楚不可能再拿到年薪2400萬歐元的大合同了;二是不接受稅前300萬歐元的合同;三是俱樂部可以通過稅費政策給到稅後300萬歐元。
事實上,該博主的文章比較長,包括談到能否通過簽字費、房產、汽車、股票等方式變相漲工資,以及「稅前300萬歐元」的背景等等。對於後兩個問題,因為意義不大,在此不想多說。僅就文章後面網友評論提到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的看法,算作是給足協或者說管理部門提個醒。
在談正事之前,先建議足協核實一下前段時間(上個月?)奧斯卡的續約問題。據此前的報道,奧斯卡與海港的合同於2024年11月底到期。但由於聯賽和足協杯、亞冠等賽事還沒有結束,雙方續約了一個月至2024年12月底。
按照中國足協此前的文件規定,外援「新合同」的年薪稅前不得超過300萬歐元。也就是說,月薪(含稅)不得超過25萬歐元。按理說,俱樂部所有制式合同都必須報足協備案,相信奧斯卡這次的續約也一樣。說這事,等於畫蛇添足,但就怕有人辦事粗心大意、或者領導事情多了忘記。
回到正文,個人認為,就奧斯卡是否續約問題,中國足協需要明確兩個問題。
第一、明確相關文件的時效性
現行的限薪政策,源自中國足協2020年12月14日發布的《關於2021-2023賽季中超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的通知》(下稱通知),已經執行了4個賽季。理論上說,舊的規定已經到期而新的規定又未出台,原規定還有效力。
但是,《通知》明確規定,「本通知自中國足協簽章頒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而2024賽季,足協沒有出台相關的文件規定。換句話說,上述《通知》約定的財務指標是否繼續執行,應該存在爭議。
說得更明白一點,如果俱樂部有錢、願意支付,外援是可以不受稅前300萬歐元這個條款約束的。打個比方,奧斯卡與海港續約一個月,月薪可以不是25萬歐元,而有可能是200萬歐元,或者其他的金額。
基於此,建議足協迅速明確相關規定。要麼延長《通知》的時效性至新規出台時為止,要麼在最短時間內出台新規,對2025至若干年後的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重新界定(此前沒有明確的2024賽季如何處理另說)。
第二、防範「盤外招」
對於球員薪酬的界定和要求,《通知》已經作了非常具體的規定。包括簽字費、肖像權、房產、車輛、股票、債券等,也有相關規定進行限制,在此不作重複。但有網友提出,能不能簽一個長約,然後找個理由主動毀約,以此突破《通知》的約束呢?
打個比方,海港與奧斯卡簽5年合同,年薪為稅前300萬歐元。但一兩年之後,海港俱樂部提前解約、支付違約金,並按合同規定支付了剩下的600萬或者900萬歐元,甚至可以更高一些(視合同而定)。至於能否通過別的手段給到稅後300萬歐元,這種雞毛蒜皮根本不叫事,也就沒必要浪費公共資源了。
說實話,目前為止,除了對違規現象提出了處罰規定,比如不得報名參加中國足協管轄範圍內的足球賽事、俱樂部簽「陰陽合同」者取消成績並降級、球員禁賽24個月,以及罰款等等之外,本人沒有看到哪個制度對此有具體的限制辦法。只是,萬一有人願意冒險去做、監管部門又發現不了,那怎麼辦?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何防範這種「風險」,相信管理部門有辦法。儘管如此,在此仍願意建議足協早作打算,不給不法之徒有任何空子可鑽,這才是制定法規的初衷。
對於海港而言,奧斯卡的作用不言自明,是個球迷都知道。當然,作為球迷,也希望中超聯賽有更多奧斯卡一樣高水平的外援,以提高聯賽的水平和觀賞性。但作為管理部門,制度又必須具有剛性和嚴肅性。否則,管理就成了一句空話,對別的俱樂部也不公平。
說得再難聽一點,只要奧斯卡願意在300萬歐元以內的年薪續約,足協就應該打醒精神進行嚴格的審核。發現有違規現象,必須嚴格照章辦事。當然,前提條件就是如上所說,儘快重新明確《通知》的時限,或者發布新的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談的是奧斯卡、是海港俱樂部,但並非針對奧斯卡本人和海港俱樂部一家。這只是舉例,談的是包括整個中國足球職業聯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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