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周倩倩
「本以為夜裡捕魚沒人管,沒想到照樣跑不掉,還被判了實刑。」近日,黃某等人長江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判決生效,四名被告人都悔不當初。
6月14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3年9月的一天晚上,黃某趁著夜色,騎著摩托車來到江邊,為掩人耳目特意將摩托車停放到江堤下,然後帶著2根魚竿和3副翻板鉤(每副8鉤)步行到長江宜都段水域開始釣魚。
「我在魚竿上系有鈴鐺,上魚之後鈴鐺會響,上魚了魚竿彎曲我都能看見。」和前幾次一樣,這次黃某將系有鈴鐺的兩根魚竿插在岸邊,「翻板鉤」拋入江中,自己則是躲藏在草叢中等魚上鉤。到凌晨12時左右,黃某便捕獲了一條白鰱魚和3條胖頭魚,總重量37.3公斤。
「他們有魚就會提前給我打電話,差不多凌晨一兩點,我等他們釣完魚了,再騎三輪車去江邊收魚。」魚販子祝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將作案過程全盤托出。「我一般到了岸邊,按幾聲喇叭,他們就知道我來收魚了。」
凌晨一時許,熟悉的喇叭聲再次響起時,黃某把捕撈的4條魚全部賣給了祝某,祝某因微信餘額不足,對黃某說回去後再給他微信轉賬387元。對黃某來說,這簡直就是「無本買賣」,一本萬利。
警方調查發現,該水域為非法捕撈案件多發點。2023年9月6日,民警對在該水域進行非法捕撈的犯罪分子進行了集中抓捕。現場抓獲了魚販祝某及非法捕撈分子吳某。而黃某則趁亂逃離,現場還有他沒來得及收的魚竿和翻板鉤。經過村治保主任的規勸,黃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前來投案的還有在同一水域捕撈的另兩人。
2023年12月,偵查機關以黃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送宜昌市葛洲壩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移送的還有吳某、鄭某、王某等三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鑒於該案為系列案件,葛洲壩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深入案發地,實地查看現場情況,先後3次與偵查人員會商案情,引導偵查人員準確認定犯罪金額、區分情況分類處理。
同時,經審查發現,2023年7月至8月,黃某在長江太保湖水域還捕撈水產品14次,也都出售給了祝某,需進一步從作案工具、銷售價格、漁獲物重量、補充證人證言等方面強化證據。
在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下,最終以黃某在該禁捕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15次的犯罪事實提起公訴。期間,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寬嚴相濟政策,促使黃某自願認罪認罰,並自覺繳納生態環境損害修復金。
綜合全案事實情節,葛洲壩檢察院建議對黃某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兩個月。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和量刑建議,並作出前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介紹,鄭某等人均被判處拘役兩個月。四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關於祝某的違法行為,偵查機關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