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重磅論文造假,直到2022年才被人揭露…why?why?why?

生命科學領域有超過10%的從業者正在造假,因為他們知道同行評審不出他們造的假。

今年7月,阿爾茨海默病研究領域發生大地震。美國范德堡大學的神經病學助理教授馬修·施拉格(Matthew Schrag)向外界披露,2006年刊載於《自然》的一份被引量超2300次的奠基性論文涉嫌偽造數據和圖像,誤導行業16年,以此項研究為基礎的後續大量成果或將化為泡影。

實際上,學術不端行為要比大眾預期的更普遍。

2015年,《科學》雜誌在一名研究生指出了不恰當的調查方法後撤回了一篇論文。同年,美國的科研誠信辦公室(ORI)宣布,一項號稱「可以每年挽救10000條生命」的革命性抗癌基因組技術,其研發團隊存在數據造假行為。巧合的是,介紹該技術的第一篇文章,也在2006年發表於《自然-醫學》。

荷蘭全國研究誠信調查(DNS)於2022年開展的一項研究顯示:

超過一半的受訪研究者進行過「有問題的科研實踐」,例如有目的性地選擇參考文獻以強化自己的成果。

生命科學和醫學領域的受訪者中,有10.4%的人承認在過去3年間捏造或偽造過數據——這個比例勝過其他所有領域。

2006年的阿爾茨海默病論文造假案例尤其反映了學術不端的連鎖反應。

在今年7月以前,這份論文一直被視作金科玉律,確證了「由腦組織內較小的健康蛋白質形成的*56澱粉樣蛋白會導致痴呆」的理論,其結論激發了一系列新工作和資助,甚至製藥公司也順著這個思路,開發旨在分解澱粉樣蛋白或防止其形成的阿爾茨海默病藥物。

誠然,β-澱粉樣蛋白理論目前依舊是阿爾茨海默病研究的理論基石,Aβ*56隻是眾多澱粉樣蛋白當中的一種亞型,它的崩塌不可能毀滅整座學術高樓,但我們為這樁造假案付出的代價毫無疑問是慘重的。

如果Aβ*56的創造者、論文第一作者西爾萬·萊斯內(Sylvain Lesné)實事求是地介紹自己的工作,如果學術界和產業界以更審慎的態度審視萊斯內的成果,海量資金本可投入到更有前途的方向。要知道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於上一財年在涉及澱粉樣蛋白的項目上花費約16億美元,占其阿爾茨海默病研究總資金的一半。

眼下,萊斯內發表的其他成果也正接受學術不端行為調查。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2006年的重磅論文造假,直到2022年才被人揭露?

揭穿其他科學家的謊言

可能招致厭棄與惡名

學術界當然有預防和發現學術欺詐的保障措施。例如知名期刊上的文章必須經過嚴格的同行評審(這是保證出版物質量的主要方法);像前文提及的ORI等機構也會對科研不端行為開展調查。但這些顯然不夠。

學術刊物應當在出版過程的前期就實施更有力度的誠信保障措施,從源頭處減少造假可能。科學界應當鼓勵研究人員在必要時毫無顧慮地舉報欺詐行為

理想情況下,有誤導性或欺詐性數據的論文可在發表之前就被識別出來;但目前依賴同行評審的論文檢查系統不足以實現此理想。

2012年的一項國際調查顯示,大多數受訪學者都認為,同行評審很難發現學術造假行為

科學史學家梅琳達·鮑德溫(Melinda Baldwin)

指出:「同行評審的目的不是尋找造假,大多數造假事件都是在出版後被揭露的。」

前文所述的幾個案例足以說明,即便是頂級期刊的同行評審也難以發現造假行為;有時候,一些嚴重(甚至近乎顯而易見)的造假也能逃過同行們的眼睛。以此前反轉不斷的羥氯喹事件為例:

2020年5月22日,《柳葉刀》發表論文稱,抗瘧疾藥物羥氯喹可能增加COVID-19患者的死亡率和心臟病發生率;到5月25日,WHO宣布暫停對羥氯喹的臨床試驗。

但僅過一周,WHO就宣布重啟試驗,而《柳葉刀》也很快撤回了那篇給羥氯喹判死刑的論文,因為那項工作存在嚴重的「科學問題」(造假嫌疑)。

又過不久,WHO再度決定停止試驗,因為他們認定羥氯喹並不會降低患者死亡率。

而在《柳葉刀》造假風波不久以前,那篇爭議論文的創製團隊已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

NEJM上發表了其他涉嫌造假的成果。當然,雜誌很快撤稿了。

上述案例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其受到的巨大關注使學術欺詐得以被迅速發現。然而,大多數研究並非如此。對於學術誠信的審查和質疑,需要進一步的規範化和系統化。

由於同行評審的不足,論文發布後的快速檢測就變得格外重要。我們需要勇敢的檢舉者,而檢舉者需要安全感,需要能夠沒有顧慮地揭露謊言。

2016年《學術誠信手冊》(Handbook of Academic Integrity)中的一篇文章基於一系列案例研究,證明「舉報人可能遭遇挑戰和報復,揭穿其他科學家的謊言可能招致厭棄與惡名」。

這也是ORI等調查機構時常力有不逮的原因:

揭發者一般都與被揭發者身處同一個領域,同一個圈子,甚至同一個機構,同一個辦公室,他可能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檢舉前的阻力和檢舉後的孤立往往令其望而卻步。

Aβ*56的謊言標價1.8萬刀

另一方面,發現學術造假必定需要大量專業儲備和時間投入。在舉報前,他們需要準備好充足證據,足以證明被指控的學者「蓄意地、知情地、無所顧忌地」進行學術欺詐。

Aβ*56事件的舉報人施拉格曾詳細檢查2006年的論文,並將自己的發現報告給了NIH。但在他付出辛勞以前,一名調查阿爾茨海默病實驗葯Simufilam的律師向其支付了1.8萬美元的勞務費。(若實驗葯Simufilam被查出問題,該律師的委託人將受益。另外,《科學》雜誌的專家團隊花了6個月時間獨立調查,驗證施拉格的說法。)

如果沒有這1.8萬美元,施拉格還會追查陳年舊文嗎?

如果學術界一開始就以標準規範,專門投入時間和資金,去審查那些所謂「開創性的基礎研究」,那麼是否不需要16年時間和利益因素的驅使,就可揭穿Aβ*56謊言?

此外,我們應當定期重新評估基礎研究,因為不斷發展的技術能提供更先進全面的測量和分析方法,新技術審視下的舊研究(其研究結果曾經很可靠)可能會過時。這些重估將會質疑很多研究的前提。

為使此類重估成為慣例,期刊應鼓勵更多論文使用最新測量技術和方法論,評估高被引的舊成果。如果以這樣的動態眼光審視科學數據,我們對基礎理論的質疑就會更輕鬆,舉報自然也是平常事。

相關部門應該傳達「我們鼓勵舉報學術不端」的信息,並讓舉報者放心,「我們一定會支持和保護你」。

揭露學術不端本就應該是一種「常規操作」,因為科學家的工作之一就是質疑既有知識,突破科學邊界。當然,我們不應破壞科學,而要推動科學的自我質疑和突破。

資料來源:

Science Needs Better Fraud Detection – And More Whistleblowers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