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生活中
有沒有看到過以下場景?



有人可能覺得沒什麼
但這些看似 「不影響生活」 的堵塞
在火災等緊急時刻
就會變成阻斷生命的 「大麻煩」
1
疏散通道被堵
2024年4月7日18時09分,安徽合肥肥東縣撮鎮中心街一民房一樓樓道雜物間起火,造成1人死亡,11人受傷。經初步查明,著火物為樓道堆放的雜物,房主及相關責任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2
安全出口上鎖
2023年11月20日18時25分許,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一公司發生火災,造成7人死亡,過火面積約51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2392.97萬元。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未及時組織庫房內四層車間員工疏散撤離,加之室外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被鎖閉,導致7名員工遇難。


3
外窗違規設置障礙物
2023年6月21日20時37分許,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富洋燒烤民族街店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114.5萬元。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沒有組織疏散、唯一樓梯通道被炸毀的隔牆嚴重堵塞、二樓臨街窗戶被封堵並被錨固焊接的鋼製廣告牌完全阻擋,嚴重影響人員逃生,導致傷亡擴大。


4
消防車通道被占
2022年1月13日,遼寧瀋陽一小區樓下電動車庫發生火災,火災發生後,救援人員第一時間趕至現場處置,卻因消防車通道無法通行而影響救援,消防車無奈只能停在馬路邊,接水管滅火,最後大火被撲滅,但被困的七旬老人不幸身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樓道、安全出口等「生命通道」的暢通
是迅速撲救火災
搶救人民生命財產
減少傷亡損失的重要前提
不能隨便佔用
必須時刻保持暢通!
記住這些關鍵「點」
暢通每一個人的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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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應急管理部、深圳應急管理、閔行區應急局

就是對應急人最大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