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名網民向大皖新聞反映,網上出現一種「法式鵝肝」零食,每袋售價不到1元,購買品嘗後發現味道「一言難盡」。法式鵝肝曾經作為高端食材而聞名於世,近年來雖然價格逐漸親民,但如此低廉價格的零食,是真的法式鵝肝嗎?質量還有沒有保障?
根據這種「法式鵝肝」包裝上的地址,連日來,大皖新聞記者趕赴河南駐馬店、范縣等地探訪,並將網購的鵝肝送往權威機構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河南一家企業生產的、標註「法式鵝肝」的包裝食品,檢測出雞源性成分。
【反映】
廉價「法式鵝肝」味道一言難盡
網民項先生介紹,2025年8月份,他聽說網購平台流行一種包裝好的「法式鵝肝」,而且價格非常便宜,一元左右就能買一袋。項先生說他花十幾元錢網購了這種「法式鵝肝」嘗鮮,發現包裝上的產地是來自河南一農村,「味道不太對,完全不像我以前吃過的鵝肝。」

市民購買的一款「法式鵝肝」
「打開包裝就有一股很重的腥味,鵝肝顏色發黑,裡面還有斑駁的雜色。」回憶起自己的購買經歷,同樣購買過鵝肝的合肥市民飛飛(化名)說。
日前,飛飛在某網購平台先後購買了品牌分別為「香野王」和「藝中香」的兩款「法式鵝肝」零食,「味道怎麼說呢,有點像加了很多料的雞肉,不像我以前吃過的鵝肝。」飛飛想向廠家反映一下,按照包裝上印著的固定電話打過去,沒想到號碼是空號。
【體驗】
17元買20袋「香野王」卻收到「藝中香」
大皖新聞記者在網購平台搜索發現,打著「法式鵝肝」旗號的小零食種類繁多,價格普遍很低。以「藝中香」品牌為例,購買20袋「藝中香法式鵝肝」僅需17元,標註每袋30克。
記者隨後下單了20袋標稱「香野王」法式鵝肝小零食,收到的卻是「藝中香」品牌的「法式鵝肝」產品。客服解釋稱,「香野王」已售完,現在發貨均為「藝中香」品牌。
收到貨物後,記者看到包裝袋顯眼位置標註著「法式鵝肝」四個大字,產品類型為「醬滷肉」,包裝上的鵝肝圖片肥美細膩。然而打開包裝後,內部的鵝肝顏色異樣,鬆散不成型。

包裝內的「法式鵝肝」賣相併不好
包裝信息顯示,「藝中香法式鵝肝」的生產者為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位於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產業集聚區食品工業園。記者嘗試撥打包裝上的服務熱線,系統提示為空號。另外掃描包裝上的企業微信二維碼顯示,該公眾號也已註銷。
【探訪】
「香野王」廠家已停產
「香野王」品牌的生產廠家是河南省范縣宏利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包裝袋上標註的生產地址為「范縣張扶村」。
3月6日,大皖新聞記者趕到濮陽市范縣張扶村,發現該企業坐落在一片麥田中央,廠區大門緊閉。據附近村民介紹,這家公司主要生產雞翅、雞蛋等滷製產品,但已停產數月。

坐落於農田間的食品工廠
記者通過公開資料查詢發現,該公司曾多次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抽查發現問題,並被責令改正。記者以買家身份聯繫上范縣宏利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對方表示公司目前已停止生產鵝肝等產品,未來可能會復工。
「藝中香」工人被問起鵝肝避而不談
3月5日,大皖新聞記者趕赴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探訪「藝中香法式鵝肝」的生產廠家。
當天下午,記者以批發商的名義進入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在庫房和生產車間,記者看到地面上隨意堆放著雞腿、鴨腿、烤鹵食品等,上面均標註著「藝中香」品牌字樣。車間內,幾名工人正在忙碌,被記者問起鵝肝,都避而不談。記者試圖查看食品生產車間,卻被擋在門前,此後一直有人警惕地跟隨記者,直到記者出了工廠。

正邦食品有限公司廠房內凌亂地堆放著貨物
隨後,記者以超市經營者身份致電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表示,會有經銷商對接,但此後再無迴音。
【檢測】
「法式鵝肝」含有雞源性成分
這些廉價「法式鵝肝」的真實成分究竟是什麼?質量有沒有問題?3月11日,大皖新聞記者將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藝中香」(香辣味)法式鵝肝送至一家權威檢測機構,進行動物源性成分鑒定。

檢驗報告顯示樣品中含有雞源性成分
3月13日,檢驗報告出爐。結果顯示,送檢的法式鵝肝(香辣味)中檢出鵝源性成分和雞源性成分。
【舉報】
當地監管部門已介入
3月13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就此事分別聯繫了駐馬店市市長熱線和正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投訴舉報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問題。
目前,相關監管部門已接到舉報,涉事企業是否還存在其他違規行為,消費者權益如何得到保障,大皖新聞將持續關注此事進展。
律師說法:涉事企業涉嫌違法違規
針對上述食品安全與消費糾紛問題,北京劍安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接受大皖新聞記者專訪時指出,從已知信息來看,涉事兩家企業的問題已涉嫌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首先是消費欺詐與虛假宣傳。 周兆成律師解釋,「法式鵝肝」在大眾消費認知中具有明確的特定指向,對應專屬的原料標準、製作工藝與品質口感。涉事企業將該名稱作為產品名顯著標註,但實際產品完全無法滿足消費者對「法式鵝肝」的合理預期,屬於利用信息差誤導消費者,已直接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依法主張「退一賠三」。
其次是產品檢出雞源性成分。 周兆成律師強調,若產品標稱「鵝肝」「法式鵝肝」,實際卻檢出雞源性成分,屬於典型的食品「摻雜、摻假」行為。「該行為性質惡劣,若經監管部門查實企業存在使用低價雞肉原料冒充高價鵝肝的行為,已構成消費欺詐;若涉案金額達到法定追訴標準,還將觸犯《刑法》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需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針對消費者維權,周兆成律師給出明確建議:遇到此類食品消費糾紛,第一時間留存好證據,及時向商家主張賠償,同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若食用後出現不適,務必妥善留存就診病歷、醫療費用票據等憑證;若涉事食品生產企業已註銷倒閉,消費者可依法向產品銷售方主張追責。
來源:大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