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3月13日報道,3月13日,針對「一患者做核磁共振被遺忘6小時」一事,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發布情況通報。
通報指出,經查,2月26日凌晨,放射科值班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和交接班制度,導致該患者檢查完成後被遺忘在檢查台近6小時。該院醫務管理部門第一時間向患者誠懇致歉,陪同患者進行全面健康檢查,就後續賠償事宜與患者家屬保持積極溝通。該院已專題研究,成立整改專班,責令相關科室深刻檢查,對涉事醫務人員作出停職處理。

客觀地講,通報的情況是不太詳實的,有些細節並沒有通報。而依據通報及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一些細節還是值得關注的。
首先,患者為什麼要在凌晨進行核磁共振檢查?一般理解,凌晨送進核磁共振室檢查的,都應當是情況比較緊急的,或者比較嚴重的,不然,不需要在這個時間將患者送進核磁室。
那麼,患者是因為什麼病、什麼傷、什麼問題需要這麼晚送進核磁共振室呢,醫院方面能否公開說明一下情況呢?如果這個情況也不能說明,恐怕檢查本身也會有問題吧。
第二,在核磁儀上待了6小時會不會對患者身體產生傷害?一方面,核磁共振檢查室內一般溫度都比較低,在夜間氣溫還普遍較低的情況下,從凌晨待到早上,整整6個小時,對這名患者的身體影響如何呢?
另一方面,核磁共振是有一定輻射的,患者在核磁共振室待了6個小時,受到的輻射大嗎?會不會留下後遺症?醫院方面如何保證?如果有後遺症,誰來承擔責任?

第三,為什麼無人發現核磁儀上還有人?按照此前的報道,患者唐先生在核磁共振室中各種喊人,就是無人回應,直到早上被保潔員發現,才被「救」出來。我們想問的是,既然是凌晨緊急送進核磁共振室檢查的,相關醫生在看不到檢查結果的情況下,也不過問一下嗎?
如果醫院的管理規範,醫生素質高,眼見著特急檢查的病人沒有檢查結果,應當會過問一下的。而從患者被扔在核磁儀上6個小時的情況來看,不僅核磁室的醫生不負責任,相關醫生也是很不負責任啊。
第四,為什麼沒有具體的交接班制度?不管是哪個單位,也不管是哪個崗位,只要有交接班情況,就都應當有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程序,要對相關的情況等進行交接。特別是醫院,交接班制度、程序應當更加嚴厲、規範、一絲不苟。
那麼,同濟醫院的交接班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呢?交接班程序又是如何的呢?難道交接班就是一句「你來啦,我走了」,「你走吧,我來了」那麼簡單嗎?沒有一些具體的事務需要交代嗎?但凡有一些交接手續,就不該出現這樣的現象。

第五,類似事故經常發生嗎?雖然說這樣的事故在醫學史上也不多見,可以說是聞所未聞,但是,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卻不會是聞所未聞。那麼,在同濟醫院,類似事故經常發生嗎?如果不經常發生,怎麼會發生如此荒唐的事故呢?
實踐證明,一起大的事故的發生,都是伴隨著無數中小事故的發生而發生的。如果沒有無數中小事故的發生,是不大可能發生大的事故的。那麼,同濟醫院的大小事故多嗎?事故原因是什麼呢?
雖然通報稱,院方已專題研究,成立整改專班,責令相關科室深刻檢查,對涉事醫務人員作出停職處理。但是,仔細看看,這樣的處理方式,更像在應付輿論、應付患者。因為,醫院方面並沒有具體的處理方式和整改措施。
一名醫生,能夠發生這樣的問題,足以能夠說明,職業素質是比較低的,責任心是不強的。但凡有一點對病人負責的意識,就絕對不會發生這樣的事。而停職處理,顯然是明顯不夠的。
對患者來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給予一定賠償,本身沒有太大問題。需要院方與患者達成共識的是,由於患者被扔在核磁儀上6個小時,輻射對患者有沒有後續影響、會不會留下後遺症,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也是醫院必須對患者負責的問題。

對此起醫療事故,輿論和公眾也是非常關注的,醫院方面到底如何處理,尤其是如何整改,如何確保患者利益不受損害,是非常關鍵的。當地衛生健康部門、醫院上級管理部門是否應當介入,也是需要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