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動症患者反映,去山西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開藥,被要求必須在戶口簿上加蓋一個寫有「精神病一類藥品取葯」字樣的印章。媒體記者就此事以市民身份致電該醫院,工作人員稱這是「上面」的規定,「取葯都要在戶口簿上蓋戳,如果別的地方不蓋,去別的地方取」。

從媒體的調查報道來看,此事有些讓人難以理解。一方面,這個規定本身就不合理不合法。多動症不屬於國家規定的六大類重性精神疾病,卻執行比「重性精神疾病」更嚴格的管理方式,明顯違背常情常理。再從法律層面看,根據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簿的製作、變更、蓋章等許可權,僅屬於公安機關,醫院本身並沒有去給戶口簿蓋章的權力。
另一方面,這個在當地醫院執行很久的荒謬規定,根本找不到出處。醫院的說法是「上面」的規定,可是這個「上面」到底是哪裡?工作人員沒說清楚。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工作人員的回答是「自己去查」。醫院在執行著一個侵害患者權益的規定,面對患者和媒體疑問,卻根本無意說清楚,甚至表現得傲慢蠻橫,簡直匪夷所思。
媒體接著去採訪可能的「上面」,太原市衛健委的說法是,「就是患有高傳染病的人,我們都不會給人家蓋章。戶口簿那個東西怎麼能隨便蓋章?」山西省衛健委的說法則是:「好多(規定落實)都是在醫院解決,掌握政策都在醫院裡頭,應該跟醫院溝通,去問問具體醫生。」從這些回答可以看出,這兩個「上面」,都不承認出過要讓多動症患者取葯時在戶口簿蓋章的規定,可是又沒有完全否認有醫院這麼做了。
要求多動症患者取葯在戶口簿蓋章,是很明顯的侵權行為。對於患者,尤其是青少年患者來說,這種蓋章無異於直接貼標籤,既是公然泄露個人隱私,也涉嫌歧視。這些壓力很可能會導致某些患者暫時放棄買葯,耽誤治療。醫院本來是最應該守護患者健康的,但這個不合理的規定,卻分明是在扮演傷害患者的角色。
在普通人看來,醫院說的「上面」很可能就是衛健部門。太原市衛健委以及山西省衛健委,如果當真沒有出過相關規定,現在最應該做的,就是去醫院好好調查,看看是誰給醫院的權力?在其他多個省市都沒有這類規定的情況下,山西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為什麼要特立獨行?明確不合理規定的源頭,才有可能糾錯,才有可能問責。
如果患者面對離譜規定,醫院推說「上面」,「上面」讓患者去問醫生,那無異於讓患者陷入了維權無門的困境,傷害的是整個地方醫療體系的聲譽。一個印章刁難的不只是某個人,還折射出一家醫院是不是真正尊重患者。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