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中醫藥已上升為大的戰略,推動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八大以來高度重視中醫藥產業發展,出台多項鼓勵政策。
《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 年)》這一綱領性文件的出台,明確了我國中醫藥發展的方向和工作重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正式實施,也為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奠定 了法律依據。逐步構建起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的制度體系,切實 保障和促進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鼓勵政策貫穿全產業鏈,從頂層設計到落地執行連貫性較強。近年來圍繞著中醫藥全產業鏈,對上中下游逐步完善了行業標準和制度體系,並出台了相應的扶持鼓勵政策,連貫性和支持力度空前:強調中西醫並重,扶持與規範並舉,傳承與創新並進,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和管理體制機制,從而推動中藥質量提升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此外,遴選發布一批優勢病種和中醫診療項目,鼓勵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服務,加強縣(市)中醫藥醫療服務能力和隊伍建設。推進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時,優先考慮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
制定加快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中醫藥發展的版圖不斷擴大。《促進福建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強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
為推動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政策落地,一些省份作出強化醫保基金監管的明確規定,其中以監管為目標的信息建設引人關注。甘肅省提出要大力推進醫保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互聯互動,形成監管合力。
上海市則提出要全面提升中醫類醫療機構信息化水平,進一步完善適應中醫藥服務特點的醫保智能監控規則庫和知識庫,推動醫保智能監控應用,實現事前提醒、事中預警、事後審核的全過程監管。
儘管針對中醫藥服務的醫保智能監管具有一定的複雜性,但醫保智能監管本質上仍依賴於醫療機構的信息化水平。因此,中醫類醫療機構加強中醫診療過程的信息化管理以及智慧中藥房建設,推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信息技術與中醫藥服務的深度融合,有助於進一步提高醫保智能監管效能。
醫院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推動文化傳播和中醫藥出海,醫保支持提振全局。
中醫藥適宜技術在養生保健、醫療康復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讓中醫藥適宜技術下沉基層,對於促進全民健康意義重大。為此,安徽省支持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適宜技術納入基層醫療機構日間病床收治病種結算。在探索對部分慢性病病種等按人頭付費機制中,支持並引導基層醫療機構提供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廣東省支持基層醫療機構開展慢性病、醫療康復等中醫藥服務,優先將適宜的中藥和中醫特色診療項目納入門診特定病種用藥和治療範圍,探索實施按病種付費。
中醫藥適宜技術和特色服務的質量與醫務人員的服務水平密切相關。四川省在推動中醫藥服務價格改革的措施中,重點提高體現中醫技術勞務價值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激發醫務人員提供中醫診療服務的積極性,讓中醫藥適宜技術更好地服務於基層百姓健康。
除上述內容外,各省的醫保支持政策中還有一些值得關注的內容,例如推進中醫DRG分組,並納DRG點數付費管理;在重大疫情中,將符合疫情防治診療規範的中醫藥費用按規定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以省級或省際區域聯盟為基礎,開展中成藥帶量採購等。
在政策的號召下,其他省份也將陸續出台相關醫保支持政策。這些政策的落地實施,必將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事業再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