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張莉 副教授 華中科技大學附屬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有朋友問到,如果患者治療了以後很難受,家屬和患者都不願意繼續受這樣的罪了,我們應該怎麼做?其實我們治療有的時候就像爬山一樣,好像爬過了一座山,休息一下,一抬頭,面前又是一座山!這是因為抗腫瘤的治療就是一個周期性的治療,這也沒有很有效的辦法,畢竟,腫瘤的生長也是具有周期性的。
如果遇到了患者真的很難受,好不容易身體恢復了,又到了做治療的時間,該怎麼辦呢?

第一,要告訴醫生患者的不良反應已經持續很久,這就說明患者的身體其實抵抗不住這個強度的治療,這非常常見。沒有人的身體會長得像教科書一樣標準。而劑量的規定是根據大眾人群的平均值來定的,不適合某一個劑量的情況很常見,並不一定是你身體越好,你抗擊腫瘤的能力就越強。有的人天生就對藥物特別敏感,只要用了葯,他的反應就會很大,那同樣的道理,你也可能並不需要用到和別人一樣的劑量。所以如果患者的副反應持續時間長,恢復起來很難,那麼醫生一般會酌情推遲治療。那麼問題就來了,我要是把休息的時間延長,會不會療效就打折扣呢?其實這在國際上是有規定的:以化療為例,我們是允許化療的時間間期延長兩周以內,換句話來說,你多休息兩個星期以內,其實對於你第二次做治療,沒有什麼影響。
第二,如果降低的劑量副反應小了,會不會影響療效呢?那這個國際上也有相關規定:按照標準劑量下調25%以內,是對治療沒有大的影響的。就是因為每個人身體的底子不同,對藥物的敏感性不一樣,所以它會有一個下調的幅度要求,當然也很少有人去上調這個比例,一般都是下調。那如果下調到原劑量的75%,患者的身體依然無法承受,那就說明患者的確是不適合再用這樣的葯了。如果你說我把它從原劑量的75%再降低到50%,可不可以呢?不可以!化療藥物的有效劑量降低到標準範圍的75%以下是會明顯影響療效的,這個時候可能就需要更改治療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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