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講了證據法基本原則的「證據裁判原則」,「自由心證原則」,「直接言詞原則」,大家可以回顧一下
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任何被懷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未經法定程序最終確定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都應當被推定為無罪。該原則也是刑事訴訟法學的一項重要原則,對於該原則內容的理解,我們可以從兩方面入手。
在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被追訴人在未被生效裁判確定有罪,在法律上處於無罪地位。最終有權確定被告人有罪的只能是審判機關,審判機關也需要經過法定程序才能確認其有罪。
在證據法中,無罪推定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控訴方承擔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被追訴人在刑事訴訟中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控訴一方承擔證明責任必須達到法定的證明標準。
學界對於無罪推定原則和反對強迫自證其罪原則的關係有不同看法,這裡我們不展開討論。
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無罪推定原則,但是《刑事訴訟法》的很多條款都有體現這一精神,如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五十一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包括誠實和信用兩方面內容,其內容更多體現在民法領域。
在證據法領域的主要內容有:
當事人等主體不得故意作虛假陳述,要履行真實義務。
當事人的前後行為要保持一致,專業術語稱之為「禁反言」,人們在進行民事活動、民事訴訟行為時,應對自己以言詞做出的各種表示負責,不得隨意做出否定在先言詞的言論或行為。
橫平分配當事人的證明責任,司法實踐中證明責任一般由法律提前規定,但是對於沒有規定的,法官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配,體現公平正義。
當事人要及時履行舉證責任,在訴訟活動中,是有舉證期限的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及時履行舉證責任。
法官合理自由心證,上篇文章講了法官自由心證原則,本文的誠實信用原則也要求法官在自由心證時要合理。
誠實信用原則重要體現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有學者提出,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也應該加入此原則。
結語
法律原則對於一部法律來說是很重要的,有很多指引性的作用,大家常看常新,好好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