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的權利,其實也是所有人的權利

要求嚴懲劫財害命的勞榮枝,替無辜死去的七條人命負責,這是再正確不過的事情,從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上看,也是這樣一個早已料到的必然結果,再多的可能和猜測其實沒有任何意義。

大多數人的理解和判斷很簡單,通過獲得的公共信息,認為勞和法在一起,相互配合,各司其職,為了錢財,殺害了數條性命,二人均須對所犯下的事兒負責,從而得出結論,勞榮枝和法子英都是主謀,兩個人都罪該萬死,雖說法子英早已伏法,但勞榮枝也該隨法子英去,更有甚者,說法子英在沒有和勞榮枝在一起的時候沒有殺人,在一起後才殺人,勞榮枝才是罪魁禍首,才是真正的罪大惡極之人。


在這種思維的支配下,凡是給勞榮枝進行辯護的律師,都是壞人,都是沒有正義感的人,都是為了錢,為了出名。凡是認為要有確實的證據、合法的程序進行審理的人都被認為也同樣沒有同情心,為什麼不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上考慮,要是被害人是自己的親人或朋友會是什麼的看法,這麼明顯的事情居然還有人替勞說話,甚至還有可能是水軍,專門出來替勞榮枝說好話,並且得出結論,認為是要替她開脫罪責。

這種想法正確嗎?簡直是太正確了,絕對是一萬個正確,試想想,三年多的時間合謀害了七條人命,在逃亡的二十多年裡,生活得逍遙自在,抓到後居然敢全部推到死去的法子英身上,態度囂張,百般狡辯,沒有真心的認罪悔罪,以求一個痛快,這簡直就是萬惡之首,看到她的眼睛就覺得充滿了罪惡,看到她露出的微笑就覺得這世上還有如此邪惡之人,總之,全身上下,舉手投足,說話做事全都充滿了罪惡,十足的女魔頭、蛇蠍美人。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感覺,那是因為我們一直在用有罪的眼光、有罪的想法在對她進行打量和判斷,對她得出了我們自認為正確無比的結論。對她的刑罰我們歡欣鼓舞,對於罪有應得的人我們巴不得早點受到懲處,遲一天,這世上的空氣就不那麼乾淨。

其實我們大可不必為這個最不重要的結果上心和專註,犯罪受罰、罪罰相當是應有之義,是莊嚴的法律必須要做出的審判,如果一味的專註於對勞所犯下的罪行進行深惡痛絕的聲討,眾口一詞的要求嚴懲,其實是太過於浪費我們的時間,因為對於我們普羅大眾來說,確實不是最重要的事情。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如果我們只是看到連罪大惡極的勞榮枝都有律師辯護,而沒有意識到這其實是人人都該擁有的權利和保障;如果只是看到有人說要有確實的證據和合法程序對勞榮枝進行審理,而沒有意識到有一天或許自己也會成她一樣的當事人的時候該如何辦?

判勞榮枝一個死刑,十個死刑重要嗎?其實真的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只要證據確鑿、程序合法,判一百個死刑都沒有問題,因為法律要求是人人都要遵守,違法都要被追究。

遵紀守法,人人有責,難道這人人不是包含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