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渭在嶺南任職時,交趾國人(越南)頻繁越境犯我疆土,劫我財物,殺我邊民。宋太宗憤而發兵征討,以圖收回中華故土。可惜征討軍軍紀渙散,征戰不力,戰事先勝後敗,征討計劃落空。宋軍回撤時,還有人在邊城強暴婦女,強住民房,搶劫錢財,民憤極大。
一時,舉報信函紛紛傳至轉運府,周渭拍案而起:你一個大國之師,征討一個小小的交趾軍,竟敗下陣來,不但不以為恥,反而欺負自己的百姓,成何體統?周渭先傳喚相關軍校責問,對方閃爍其辭,推說不知,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推脫其責。
周渭說:「如此大事,你卻說不知,已是失責。現責成你回去查清士兵違紀違法行為,嚴勵處理,三日之內報來案情,否則重責。」
軍校還嘴硬:「你無權處置我軍內事務。」
周渭即展示朝廷有關律令,並令執法人員,當場捕了該軍校。
為了現場擒拿違法士兵,獲取證據,周渭帶領執法人員,化裝為市民,晝夜巡視街頭巷尾。一日夜間,聞得一店前有喧鬧打罵之聲,忙趨前察看,見幾個士兵正在打劫一家珠寶商店。男店主上前阻止,被一士兵一腳踢倒,頭破血流。女店主見此,大叫:「有人劫店打人,救命啊!」 另一士兵對其打耳光,並亮刀威脅。
周渭大喝:「不許行兇!」 又將大手一揮,執法人員一涌而上,將三個士兵制服,即行五花大綁,押至行營,派人召來被搶店主、群眾目擊者,以及士兵上屬軍官,當眾審案。人證物證俱全,犯事士兵無法抵賴,當場畫押認罪,軍官亦啞口無言。
次日,刑車載罪犯三人遊街示眾,沿路市民驚訝不已。行至一市曹,擺上案桌,用紅條劃為警線,派公差持械守衛,當場宣判犯人,曰:「經查,邊防某部士兵某某某三人,違抗軍紀國法,於街市持刀搶劫珠寶玉店,併當場打傷二店主……其行洶洶,其罪昭昭。現依據大宋律條,理應嚴懲。現判決:將三人收監服刑……判圪即效!」
當時,現場民眾數千,見此情景,群情激動,議議紛紛一一
有人說,怪不得前戰輸於交趾,原來有如此劣兵,哪能不敗?。
有人說,士兵搶劫民財,欺負民眾,由來已久,沒人管束,今日來了清官,依法辦案,看他們還敢亂來?
有人說,我們聯名寫一幅大紅誠謝信,貼到府衙大門去……隨即,有人「噼噼啪啪」放起了炮竹,一陣罷了,一陣又起,頓時,大街小巷儘是炮竹之聲,熱鬧至極。
周渭懲治了不法士兵,即修書八大禁令,上達朝廷,以肅整軍紀。文曰:
一、凡戎邊諸師,一律撤出城市,退出民房、商鋪等場所,至野外紮營居住。
二、不許士兵擅自離開駐地,夜不歸營。
三、不許士兵擅自進城遊玩娛樂。
四、不許軍人參與邊境經商貿易。
五、不許士兵與駐地女子戀愛成親。
六、不許士兵擅自持械(刀、槍)出營。
七、不許軍人擅自參加地方行業、商界、宗教集會和一切活動。
八、不許軍人介入地方經濟、民事紛爭。
以上八條經朝廷批達後,周渭又召開軍地聯席議會,令軍地雙方各負其責,嚴以貫之。
此後,軍紀漸嚴。邊防秩序日趨平靜。
欲知續事如何,具聽下回分解。
作者簡介一一
賓澤文,廣西全州人,現居桂林。前期為軍旅寫作人,二十六歲加入湖南省作家協會,後轉入廣西區作協。於省級以上報刊雜誌發表詩歌、散文、小說、劇目等文藝作品六百餘篇(首)十餘次獲獎,出版文學作品集六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