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給我私信留言,說由於幫別人在貸款擔保合同上簽字,現在被銀行起訴,問有沒有辦法。
我看了一下他發過來的合同文件,坦白講真的沒有太好的辦法。這些合同條款,基本都是銀行的標準條款模板,寫的內容沒有什麼漏洞,所以要想逃脫保證責任,法律上感覺沒有太好的辦法。
不要給別人擔保,不要給別人擔保,不要給別人擔保,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哪怕人家給你下跪磕頭,也不要給別人擔保。擔保這種事,比借錢還糟糕。借了錢給別人之後,如果別人不還,至少還欠你一個人情,或者讓你感受一下人情冷暖,體會一下什麼叫成長。但是,擔保這種事,一旦別人還不上錢,銀行就直接來起訴你了。
等你還完錢後,雖然可以向別人追償,但是這個法律關係,比借款要複雜一些。別人也不一定覺得是真的借了你錢,沒準還不願理你。
而且,借錢給別人的話,你需要往外掏錢,有一種付出感。付出感會讓你理智的神經受到挑動,讓你有所約束。但是,給別人擔保的話,只是簽個字而已,好像自己沒啥付出,合同文件上的那個天文數字,好像跟自己也沒啥關係。但是,一旦簽字後,你的法律責任便成立了,後續便跟別人的債務連帶捆綁在了一起。
擔保有風險,簽字要謹慎,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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