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戰爭片,我往往分不清誰是敵人,看的糊裡糊塗,看不懂。感覺自己只適合看神話故事片,飛來飛去的,才更適合我的個性…指一點,碎山裂石,一轉身,消失不見,這才是我想要的…哈哈哈。我也不喜歡看愛情片,那些人,愛的曲曲折折,分分合合的,動不動還來了小三,特令人討厭…愛就愛唄,恨就恨唄,愛恨不是一時半會的事,那是時間的沉積,既然愛上了,又何必折騰來折騰去,討厭的劇情,讓人煩。
對於寫作,最喜歡的,還是純文學,只寫自己的,或者別人的喜怒哀樂,真實或虛構的故事,那是一種快樂。快樂的本身不是自己完成了一篇文章,寫了一篇佳作,而是自己成「神」了,可以享受一下決定別人命運的能力,的力量,那時,感覺自己就是無所不能的那個,可以讓任何人死,讓任何人生,更可以讓死人死了又生,生了又死…更誇張的能力就是,可以跨越時空,距離,為所欲為…
有人說,愛好文學是好事,其實並不是如此,愛好文學的人,必須思想天馬行空,更應該多愁善感…所以,愛好文學的人,大多都不快樂,要不尼采怎麼會說「母雞下蛋,痛苦使然」的話。愛好文學的人,一般都不是理性的人,相對而言,這類人更感性,做事喜歡隨心所欲,不計後果…所以,文學,帶給一個人最大的快樂,就是做一次「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