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比從前了。有很多事按正常程序辦會很快,結果也很讓人滿意。如果感覺工作人員故意為難,辦事群眾可以投訴、舉報。
但是,有些人辦事還是喜歡託人,本來挺簡單的事,非要拐彎抹角找熟人,託人辦的事,不見得會辦得很理想,還欠下了人情。
有個本家弟兄想去評殘,得知我和殘聯人熟悉,就找我讓我給墊句話。我告訴他說:「像你這種情況,直接去評,應該能評上,你不要瞎找人,有時候找人還不如不找人。」但是他不相信。我又和他說:「評殘是醫生的事,殘聯只是組織者,一般不會幹預評殘結果。我和殘聯說又有什麼用呢?」他見我是這麼態度,當時就說,我不去評了。任我怎麼勸都沒有用,除非我帶他去找熟人,否則不評。
有個朋友想申請低保,也希望我能給打個招呼。我說,你不要託人去說,你就自己按真實情況,如實陳述。夠條件,他不敢刁難;你不夠條件,他違規辦了要受處理。
我還告訴他:申請低保這事,你就放開膽量儘管說,別擔心沒有人情關係。如果你真的夠,他不給你辦,你就向上申訴。如果我替你說情,你申請通不過,再往上找,就會引起我和經辦人的矛盾,因為牽涉因素多了,你自己也不好輕易行動。
但是不管我怎麼說,他仍然相信辦低保就得有人。我不去說情,就是我不給他面子。
還有其他諸如此類的事。甚至辦理養老保險都要託人去說。再簡單的事,能託人就要託人。能有人情關係可依靠的,堅決不通過正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