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4001/45001審核前企業準備材料清單-體系建設

文件/表

單類型

文件/表單名稱

電子檔

紙質件

適用審核類型


初審

監督

再認證


通用類

文件

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現行有效狀態的行政許可、強制性認證、資質等要求文件原件(適用時);



如涉及固定多場所的,需提供每個固定場所的法律地位的有效證明文件

(適用時);



如涉及臨時多場所的,需提供與實際一致的《多場所項目表》(適用時)



提供受審核方蓋章且簽名確認的社保繳費通知單或個稅登記,如企業未繳納社保或未申報個稅,應提供《未繳納社保及個稅聲明》及員工花名冊;



上次審核提供的資料(認證合同、上次審核員開具的不符合項及整改記錄);



體系文件(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或其它形式的文件化信息,但需運行滿3個月方可受理審核;

手冊、程序文件(文件化信息)中請注意:

1.15版9001標準術語差異的描述,如在其要求對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適用性方面不適用「刪減」

2.4.3條款對不適用條款需說明理由進行了要求

3. 8.4條款外部提供的過程(外部過程)進行了要求

4.新增條款包括4.1-4.4、6.1、7.1.6、8.5.5、8.5.6

企業需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新版標準4.1、4.2條款中提出的,需對組織內部和外部因素、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進行監視和評審,考慮6.2條款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進行策劃,並評價措施的有效性。

5.內容有變更的條款5.1.2、6.2.2、6.3、7.1.4、8.3、8.4、8.5、9.1.3、9.3


文件發放、更改、作廢、回收的記錄(Q/E標準7.5.3條款、S標準4.4.5條款);


待定


內部審核計劃、檢查表、不符合項報告、內審報告;(Q標準9.2條款)



管理評審計劃、管評記錄(輸入、輸出信息)、管評報告;

注意管評報告輸入、輸出內容的描述,新版增加內容對應可參考標準9.3條款



計量器具的檢定或校準資料:如計量器具清單、檢定或校準報告、內校作業指導書(如內校)、內校記錄(如內校)等;(Q標準7.1.5條款)



基礎設施維護、保養的資料,如有特種設備,務必按規定進行檢定;(Q標準7.1.3條款)



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記錄、特殊崗位資質證書等;(Q標準7.2條款)



糾正措施、預防措施報告(Q/E標準10.2條款、S標準4.5.3條款);


待定


2015版QMS認證文件

提供自上次審核至今具體的總質量目標及各層級質量目標,並提供有針對性、可測量、可實現及已確認的測量方法的證據(質量目標分解、完成情況的統計分析); (Q標準6.2.2條款)

同時新版標準增加了組織需考慮需要什麼資源



是否按體系文件/文件化信息規定形成了生產運行記錄:如生產任務單、生產記錄表、特殊過程確認表(如有特殊過程)、首件確認表、巡檢記錄表、不合格品處理記錄等( Q標準8.5.1條款);

同時新版標準增加了需採取措施防範人為錯誤



合同或訂單的評審資料(Q標準8.2.3條款);


待定


供方評審資料;如合格供方清單,供方評定表等(Q標準8.4.1條款);


待定


若認證範圍有設計開發,應準備至少一個認證範圍中涉及的設計和開發的完整項目,資料包括:設計和開發的進度表;設計和開發評審表;設計和開發驗證和確認的資料;設計和開發更改的資料。有產品型式試驗要求的,準備型式試驗報告(Q標準8.3條款);



進貨檢驗、製程檢驗、最終檢驗記錄或報告 ;(Q標準8.6條款)



客戶滿意度調查資料,如客戶滿意度調查及匯總分析;(Q標準9.1.2條款)



認證範圍內需執行的產品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及時備案);



2015版EMS

認證文件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首頁+基本信息頁+結論頁(適用時)



環評批複、三同時驗收(適用時);



廠界環境監測報告(適用時);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及其日常運行檢查記錄( E標準9.1條款);

組織應在所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範圍內, 確定其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及其相關的環境影響,此時應從生命周期觀點出發,考慮其生命周期的每一階段



環境污染預防運行績效;



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及其階段性達成情況;



環境法律法規識別(法律法規清單)、合規性評價(企業運行情況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OHSMS

認證文件

安全評價報告(適用時),首頁+基本信息頁+結論頁;



消防驗收申請受理/報告(適用時);



主要塵毒噪檢測/重大危險源場所監測報告(適用時);



重大危險源場所員工健康檢查記錄(適用時);



職業病崗位體檢報告;



重大危險源清單及塵毒點影響因素的日常運行檢查記錄;



目標指標、管評方案及其階段性達成情況;



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識別(法律法規清單)、合規性評價(企業運行情況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1.監督審核時,根據審核組長提供的審核計劃中涉及條款確定是否需要準備「待定」所對應的材料。

2.上述未盡事宜以審核員現場審核意見為準。














原文t.zsxq.com/uJEii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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