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遭遇侵犯時,應該以死相抗還是假意順從,到底該怎樣選擇?

導讀

關於女性遭遇侵害時,究竟該怎麼做,是個持續多年,爭議不休的話題。

有人說,因為男女力量懸殊,女性就應該選擇示弱,這樣才能保命。也有人說,就應該激烈反抗,不然誰知道你是不是被強迫的?

其實,這件事曾經是有過定論的,在古代,尤其是從宋朝開始強調所謂「貞潔」觀念,將女性的「貞潔」逐漸凌駕於女性的生命權之上。

於是,對「貞潔烈女」的推崇情緒走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峰。當女子成為了「貞潔」的附屬品,而「貞潔」默認是被她們的合法丈夫所擁有的,女子自然而然就徹底淪為男人的「所有物」。

在這種風氣之下,貞節牌坊應運而生。

一開始是為了丈夫守節,不再婚,為了丈夫一家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寡婦,能夠得到這樣的「褒獎」。

再後來,對於女人「守節」的要求越來越瘋狂,這貞節牌坊開始發放給死人。並不是所有死人都有資格,必須是選擇「以死守節」的女人,才有這個資格。因為活人總有可能放棄守節,再者「寡婦門前是非多」,也有可能會被人糾纏,名聲敗壞。

真的會有那麼多女子選擇殉節嗎?

在那個封建社會教育下,的確很多女子都對這樣的事情有共同的守節、守貞觀念。

但是,並非所有人都有勇氣為此付出生命。

有些婆家為了能夠得到象徵榮譽的貞節牌坊,會選擇在兒子死後,將兒媳婦害死,再上報說是兒媳婦為兒子殉節,然後申請貞節牌坊。在這種已婚婦女都要通過死來證明,自己絕對能夠守節,絕對不會失貞的風氣下。

我國所有女性,都在「不幹凈了就要去死」這樣的環境中熏陶長大,時至今日,仍舊有不少人被這種思想影響著。

並且,支持,或者說要求女性在受到侵害的時候必須以死相抗的人,很多也是在這種影響下才有的思維。

女性遭遇侵害的時候,到底該怎麼做?

有個故事,或許能夠給大家一些啟發。

某個師範大學的女學生小丹因為險些遭到侵害去報案,警方到學校進行調查後,發現這案子還有一個被害者,也是學校的學生。

這個學生是小靜,在警方調查後得知,她認識的朋友同學都知道,她與嫌疑人是戀人關係。小靜的這位男朋友,可不是什麼同齡人,而是一位四十來歲的中年男子。

這人貌不出眾,財不過人,小靜為什麼會選擇他,而且,這男人都有一個上大學的同居小女友了,為什麼又要去侵犯小丹?

原來,這男人就是個慣犯。

他以「為孩子找家教」的名義將小靜帶回家,第一次侵害不成,見小靜不敢對外說出自己遭遇的事情,就得寸進尺,一再糾纏,後來一次強迫小靜成功,是他們關係轉折的關鍵。

在小靜看來,他們已經發生了關係,她就是「他的人」了。

如果不跟他,還能怎麼辦?難道要她去死嗎?

之後,男人又用同樣的借口找到了小丹。

小丹為人機警,先是將隨身錢財都交給對方,隨後找機會就逃走,並且立即報警。

也是因為小丹的報警,這個男人才能被捕,免於更多的女學生成為受害者。

這個真實案例中的兩個女生,都沒有發展到「以死相抗」的這一步。

但她們的不同選擇,很是耐人尋味。

小靜思想傳統,畏懼名聲受損,如舊時候閨閣女子一般,在「貞潔」思想上膽小怯懦,給了對方一再糾纏的膽量和機會,最終在「失貞」後,年紀輕輕就「認命」跟了這個中年男人。

小丹成熟冷靜,面對這種事情第一反應並不是怕丟人,而是要先保住自己。

她冷靜理智地和對方周旋,避開正面衝突這種女性必然吃虧的局面,逃生後立即報警。絕對不會因為所謂「名聲」問題的顧慮,再給壞人傷害自己和其他人的機會。

小編觀點

封建王朝早已經崩塌成歷史的塵埃,過去用來束縛女性,物化女性,規訓女性的所謂「貞潔」觀念,也早該隨著歷史的洪流被沖刷走。

如果遇到侵害,不要衝動的「以死相抗」,要伺機而動,先尋找逃跑的機會。

如果實在無法逃脫,先假意順從,再為自己找到活下去的機會。

你的人生絕不是以「貞潔」定義的,你的夢想,你的事業,你的未來,與這東西無關。

如果有人非要在這種違法犯罪的話題中,談論早該塵封於歷史中的貞潔。

那就回答一個問題吧。

究竟是打擊罪犯重要,還是用這種「無聊、落後、可悲」的觀念譴責受害者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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