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四川省政協原副主席楊克寧被判16年
分類: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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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24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克寧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對被告人楊克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楊克寧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克寧利用擔任四川省阿壩州壤塘縣委書記,阿壩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阿壩州政協主席,阿壩州委副書記、州長,四川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223萬餘元。2008年至2010年,楊克寧非法獲取槍支、彈藥存放於住處,情節嚴重。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克寧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併罰。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事實和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其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對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2023年11月16日消息,楊克寧被查;2024年5月23日消息,楊克寧被「雙開」。經查,楊克寧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懶政怠政,主動「躺平」,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為其子操辦婚宴,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職務調整和晉陞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其子經商辦企業謀利,搞權色交易;家風不正,道德敗壞;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楊克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楊克寧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公開簡歷顯示,楊克寧,男,藏族,四川小金人,1962年1月生,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四川省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他長期在阿壩州工作,曾任:州委辦公室秘書一科科長,州委黨建辦副主任、州委組織部部務委員,州委辦公室副主任,州委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州委副秘書長、州委州政府政研室主任,壤塘縣委書記,阿壩州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政法委書記等職。2011年,他任阿壩州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5年任州政府州長,2021年任四川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來源:政事兒、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