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2月2日,中國重工發布上交所關於對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根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5號)查明的事實,中國重工未對下屬子公司存貨在相應會計期間準確計提減值,導致中國重工2018年多計利潤7181.24萬元,2019年多計利潤10711.29萬元,2020年少計利潤12200萬元。上述事項導致中國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
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全資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建造的新型深潛水工作母船(DDSV項目,尚在建造中)未準確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公司採用追溯重述法補提2018-2019年度存貨跌價準備,轉回2020年度存貨跌價準備,並導致2022年度資產減值損失需做相應調減,2022年初資產負債表科目相應調整,因此對2018-2022年度財務報表中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未分配利潤、資產減值損失、所得稅費用、凈利潤、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歸母凈利潤)等科目進行追溯調整。
其中,2018年年度報告中,調減凈利潤、歸母凈利潤6104.06萬元,分別占更正前相應金額絕對值的33.86%、9.07%;2019年年度報告中,調減凈利潤、歸母凈利潤9104.6萬元,分別占更正前相應金額絕對值的20.02%、18.17%;2020年年度報告中,調增凈利潤、歸母凈利潤10370萬元,分別占更正前相應金額絕對值的20.52%、21.55%;2022年年度報告中,調增凈利潤、歸母凈利潤4838.65萬元,分別占更正前相應金額絕對值的1.99%、2.14%。
上交所指出,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並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時任董事長王良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姚祖輝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回復無異議。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中國重工及時任董事長王良,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姚祖輝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12月29日,中國重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5號),因財務錯誤,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中國重工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君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9年4月28日至2023年的7月12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持有中國重工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中國重工參與招投標項目4次;此外企業還擁有行政許可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