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再收立案調查告知書,三年內第三次,股民可索賠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ST必康再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4月15日,該公司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92023002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同時,公司於2023年4月15日獲悉,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宗松於2023年4月1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92023003號),因李宗松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宗松進行立案。

*ST必康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李宗松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時公司特別提示,公司定於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聘用深圳正一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2022 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現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上述事項可能對公司消除非標事項產生不利影響,可能導致公司出現202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除此之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3.11條「上市公司因觸及本規則第9.3.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

(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

(五)雖符合第9.3.7條的規定,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條的規定,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審核同意。」之規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現上述情形而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雷達財經注意到,*ST必康已多次遭到證監會立案,之前曾分別在2020年3月、2022年5月遭到過證監會立案,之後在2020年10月、2022年9月,*ST必康均收到了監管層下發的行政處罰。

如今,已有兩度被立案經歷的*ST必康,三度遭到證監會立案,公司股價在4月17日一字跌停,報5.13元/股,總市值78.61億元。

數次被罰之後,*ST必康也被不少股民索賠。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目前*ST必康受損投資者仍可索賠,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之間買入並且2020年3月25日收盤持有3000股以上的投資者,和2021年10月29日到2022年6月30日之間買入,並且2022年6月30日持有3000股以上的受損投資者,都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必康成立於2002年,註冊資本15.32億元,於 2010年5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在*ST必康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的同時,4月14日,公司也收到副總裁、董事會秘書李軍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李軍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董事長韓文雄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