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美國稅務居民?

美國稅務居民是什麼

  • 美國的稅務居民指的是負有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其全球範圍內所得的義務。美國稅務居民通常指的是美國綠卡(包括有條件綠卡)、美國護照的持有者及滿足綠卡測試的自然人。
  •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持綠卡者,從進入美國那一刻,便已成為美國納稅人;歸化的美籍公民,必定是美國納稅人,在稅務上被統稱為Resident Alien,與一般美國納稅人完全相同,
  • 未踏足美國的外國人,當然保留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身份,但在美國只是暫時居住的外國人,只要在美國停留的時間達到183天,才有可能變成美國納稅人,在稅務上成為Resident Alien,要像美國人一般,為全世界的收入報稅。

判定稅務居民有哪些條件呢

一旦持有美國的綠卡,將難以適用與外國有更緊密聯繫之豁免政策,因此在美國國內法下是無法排除其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結局的。個人持有美國綠卡,自然被美國稅法視同美國的稅務居民。

連續居住測試。通俗來說,雖然您不是公民或綠卡持有人,但「相當於居住在美國了」,所以也是美國稅務居民。具體計算方法是當年在美國境內居住至少31天,且過去三年在美國境內實際居住超過183天。

美國綠卡的擁有者,該國公民,符合法律要求該國生存的都是美國所得稅繳納者,美國居民所得稅成員需要向美國稅務局繳納全球所得稅,

分別徵收什麼稅

美國全球徵稅政策針對的是全球範圍內的個人收入,以及海外特定金融資產,而不包括個人總資產。

也就是說,個人工資、銀行利息、房產租金、金融收入(如證券、基金交易收入、股息及分紅收入、房產買賣收入等),這些收入都在稅務局稅務徵收範圍內。

遺產稅需要去對納稅人判定是否為稅務居民,而不是去判定是否是移民或者是美國居民,判定為稅務居民後,需要向稅務局繳納全球遺產稅和贈與稅

非美國稅務居民既沒有通過綠卡測試也沒有通過連續居住測試的外國人了,居住測試需要滿足一定時限。

也有一些特殊對待,比如持有F-1簽證的留學生,即使通過了連續居住測試,由於並沒有進行具體的工作,所以在美國的前五年稅務身份仍然是非美國稅務居民。

如何合理配置稅額

持有美國的綠卡就無法逃脫美國國內法稅務居民規則的適用。但中美稅收協定作為特別法、後法是優於國內法的。個人可以在認可其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前提下,利用稅收協定的優先使用規則,將其從美國稅法下拉出來。

如果個人根據美國的稅法被認為是美國的稅務居民,同時根據另外一個國家的稅法被認為是另外一個國家的稅務居民,那麼個人將被認為是雙重稅務居民。

在這種情況下,個人仍然可以主張稅收協定待遇。比如,根據美國與另外一個國家簽署的稅收協定,主張個人為另外一個國家的稅務居民、為美國的非稅務居民。要做出這種主張,需要稅收協定中有解決雙重稅務居民的條款。

對作為雙重稅務居民的個人,如果主張其作為美國的非稅務居民,個人需要填寫1040NR申報表並附上8833表格。在填寫該表時,須明確標註美國國內法被協定修訂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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