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澳洲移民局正式公布了191的立法相關細節內容:191的副申請人可以豁免no further stay的簽證條款,對副申請人利好。(no further stay條款:阻止持有帶有該條款的人在澳洲境內繼續申請大多數簽證)
-在提交191簽證時,主申請持有491即可,副申請人不強制要求持有491簽證(如果副申請人和主申請人一樣持有491簽證,本身就不受no further stay 條款的限制)
-副申請人如有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也可以豁免該限制,可在澳洲境內遞簽然後等待下籤
-本立法將從11月12日起正式生效。

-191簽證也將在11月16日開始生效。

已191永居簽證具體要求如下:
第一類:191偏遠地區臨居簽證,將於2022年11月16日開放申請。
主申請人要求:
1.16歲或以上;
2.持有491或494簽證三年以上;
3.或有過橋簽證(需494簽證或491簽證到期後取得);
4.至少有三年的澳大利亞稅收評估,表明收入必須符合年度最低收入規定;
5.身體健康,有無犯罪記錄證明;
副申請人的要求:
1.必須是作為191簽證申請人的親屬(配偶及子女);
2.持有491或494簽證;
3.或有過橋簽證(需494簽證或491簽證到期後取得);
4.身體健康,有無犯罪記錄證明;
第二類:香港和BNO護照通道,申請人對應的191永久居留簽證香港通道已於2022年3月5日開通。
申請要求:
1.必須持有有效簽證至少3年,例如485、482、457簽證;
2.必須是香港護照或英國人民海外護照(即)BNO護照持有人;
3.在申請191簽證前,在澳大利亞偏遠地區定居3年;
4.申請191簽證前三年內的一切工作和學習必須在澳大利亞偏遠地區進行;
5.遵循簽證條款;
6.英語要求:雅思成績或相當於雅思平均成績4.5分(可通過繳納語言培訓費完成免除);
7.符合健康品性等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