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鄭斌 18歲時移民美國,完成學業後在紐約大都會運輸署(MTA)找到一份高薪穩定的工作,並與妻子林靜結婚,生育一雙兒女(女兒大約2004年出生)。
因為工作繁忙,2005年鄭斌夫婦就將一歲的女兒送回國內由老人照顧。林靜於2009年開了個小店叫99分便利店。
他們2012年女兒6、7歲時才接女兒回美國,當時剛下飛機的女兒甚至不知道他是誰。女兒成長期間,鄭斌因常年加班很少和孩子溝通交流,尤其是2015年至2018年期間,他幾乎每天工作16小時,對孩子疏於關心和照顧。
但,夫婦二人均希望通過努力工作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物質條件,希望在最好的學區買房子,把孩子送到最好的學校,期待他們出人頭地。2016年,鄭斌夫婦在布碌侖(布魯克林)戴克高地(Dyker Heights)買了新房,全家的生活也穩定下來,此時女兒12歲左右。
2018年11月1日,44歲的美國華裔鄭斌被14歲女兒指控強姦。女兒在學校與友人聲稱長期被父親性侵,友人轉告學校的輔導老師,由老師報警。
鄭斌被控涉嫌於2015年至2018年,多次脫掉未成年女兒的褲子和內衣,發生性行為;他於2018年11月被捕,被控與13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及強姦、亂倫、性暴力等罪名。女兒聲稱父親在母親經營的99分便利店內與之發生關係,後來她驗孕,發現懷孕併到華埠診所做了墮胎。
接辦該案的律師表示,此案案情複雜、敏感,調查取證十分棘手,且負面輿論重重。在類似案件中,法庭往往會傾向於保護兒童,導致在完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將被告定下6項重罪指控,讓其面臨25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事件發生之後,鄭斌被限制接近兒女,被迫與妻子分居,丟了工作,只能在工地打工為生。妻子也於20019年迫於鄰里壓力關店歇業,並且此後患重病多次手術。女兒直至現在仍然被安排寄養在不同的家庭。
律師通過詳細的案件調查、取證,依據事實和法律對被告作無罪辯護。律所聯合私家偵探進行地毯式的地下調查,並一一向檢方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清白。
目前檢方已撤銷對鄭斌的所有重罪指控,僅留下一項輕罪危害兒童安全罪(Endangering the Welfare of a Child),但是鄭斌仍然無法見到女兒。案發後,妻子林靜和女兒曾一起禱告,女兒也表示做了錯事,但是這並沒有什麼幫助。
鄭斌和妻子林靜在2021年6月30日表示,在女兒的指控之前,兩人就像其他父母一樣,每日詢問孩子在校表現、課業是否有問題等,卻忽略了孩子的心理問題。
林靜說:「不管孩子犯了多大的錯,都是我身上掉下的一塊肉,只要她願意回來,這個家的大門永遠向她敞開。」
很久以來,我就觀察到一個現象即8~14歲之間的少女性侵受害者存在仇恨轉移現象:她們會不自覺地忘記與模糊真正的性侵犯,轉而在心裡將一個或者幾個熟悉的親近的男性塑造成性侵犯並堅定不移的仇恨與怨憤他們。這不是個案,而是存在一個比率,尤其是女孩存在因奸受孕後的情況時,會大大增加這種心理出現的可能。
男性永遠不要與該年齡段的未成年少女在沒有第三方證明時單獨相處。通常當她產生替代轉移心理需要時,她通常會以異性單獨相處為篩選條件並推而廣之地選定仇恨對象,這意味著可能被指控的不僅僅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或者十幾個。
由於未成年人保護法,一旦被她們指控,無辜的被指控者幾乎沒有機會脫身。 基於這個年齡段的認知情況,法官可以認定少女語言失真、邏輯混亂、時間不明確的陳述為真,具有法律效力,從而可以對嫌犯零口供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