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龍縣紀委監委消息:
日前,經雲龍縣委批准,雲龍縣紀委監委對雲龍縣寶豐鄉黨委原書記吳應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應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任性用權,套取財政資金用於違規送禮和支出,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長期參與打麻將賭博;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應軍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龍縣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大理州紀委呈報大理州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吳應軍開除黨籍處分;由雲龍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大理州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雲龍縣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來源: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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