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興被公訴!曾被批「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正義網記者6月1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青海省海西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元興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黃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元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黃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興利用擔任青海省烏蘭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白鷺洲知政視頻號

長期在青海省海西州任職

公開簡歷顯示,李元興,1964年10月生,江蘇沛縣人,1991年12月入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李元興一直在青海省海西州工作,曾任海西州經貿委綜合科科長,海西州冷湖行委副主任,海西州經貿委副主任、州招商局局長等職。

2006年6月,李元興任德令哈市委常委、副市長,2008年8月任德令哈市委副書記,2010年任烏蘭縣委書記,2016年8月任海西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烏蘭縣委書記。2021年4月,李元興不再擔任烏蘭縣委書記職務,後任海西州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一級巡視員。

2023年11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青海省海西州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一級巡視員李元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

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2024年5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李元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李元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在工作調動方面謀取利益;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項目承攬方面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李元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元興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西州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4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通報,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元興作出逮捕決定。

作者/編輯:史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