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出新規,零碳能源等前瞻性理念入法

4月18日下午,《湖州市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發布儀式在北京舉行。該《條例》基本架構與去年5月發布的《湖州市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綱要》一致,共十章七十九條,圍繞《綱要》確立的「五個典範」,分別從綠色低碳發展、生態保護修復、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條例》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誌著湖州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迎來了與之匹配的「龍頭法規」。

攝影:張劍

踐行「兩山」理念,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製度保障

湖州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誕生地,自2015年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湖州先後出台生態文明領域地方性法規11部,美麗鄉村建設指南、綠色產品評價通則等12項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推動生態治理由「事」向「制」迭代躍升。2022年6月,浙江省第十五次黨代會賦予湖州「建設生態文明典範城市」的新目標新定位。隨後,湖州市委九屆二次全會、市九屆人大二次會議分別就高水平建設生態文明典範城市作出決議和決定。

針對生態文明典範城市是什麼、幹什麼等關鍵問題,《條例》作出了明確回答:第二條指出,生態文明典範城市,是指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高質量發展,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高標準示範,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高水平呈現,具有創新性、包容性、引領性的現代化城市形態。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要做好規劃與布局、綠色低碳發展、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生態文化建設、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等多個方面的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呂忠梅在發布儀式上表示,《條例》立足湖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認真總結生態文明建設創新實踐,聚焦生態文明城市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煉總結規律性認識,上升為具有普遍規範意義的地方法規,對於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的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為國家立法積累實踐經驗也具有積極意義。

融入湖州經驗,打造美麗中國先行區

《條例》注重固化成功實踐,融入了不少全國知名的「湖州經驗」:將碳排放強度納入「標準地」指標體系,推廣運用碳效碼;在固體廢物防治中,推廣「以竹代塑」;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中,鼓勵各地建立生態資源價值轉化共同體等。

此外,《條例》還特別重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這一價值導向,對照「典範城市」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開展了探索性、建構性、迭代性、前瞻性的制度設計。《條例》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分別提出了推進寧靜城市建設和暗夜星空保護工程;為引領綠色低碳發展,將低碳(零碳)園區、工廠、農場、零碳能源、零碳交通等前瞻性理念入法;為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設置了生態占補平衡制度等探索性規定等。

生態環境部首席法律顧問別濤從專業層面對這部《條例》的出台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其值得推薦和借鑒。「《條例》立足新形勢新階段,主題鮮明、主線清晰,法律條款設置科學、重點突出,較為完整準確地貫徹了美麗中國建設要求,很好地把湖州生態文明建設改革實踐成果轉化為法律規範,是一部具有顯示度和生命力的法規。」

編輯:陳麗君

校對:付春愔